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完善區域一體化發展機制,構建跨行政區合作發展新機制”。這是新時代新征程黨中央對統籌區域協調發展作出的重大部署,對于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區域差異大、發展不平衡是我國一個基本國情,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始終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統攬全局,把統籌區域協調發展作為黨治國理政的重要內容,擺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了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取得令世人矚目的重大成就。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推動東北全面振興取得新突破,促進中部地區加快崛起,鼓勵東部地區加快推進現代化。隨著這些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持續實施,我國區域一體化不斷發展、經濟布局持續優化、區域發展協調性不斷增強,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布局框架初現,區域發展相對差距逐步縮小,高質量發展的動力系統加快構建,欠發達地區等特殊區域發展水平明顯提升,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總體趨近,基礎設施通達程度更加均衡,區域一體化協調發展呈現嶄新局面。
雖然我國區域一體化發展取得顯著成效,但實踐中還存在區域一體化發展機制不健全,區域間地區分割保護和行政壁壘影響資源要素配置效率,跨行政區域產業協同水平較低,行政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不足等問題。隨著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中國式現代化宏偉目標對區域一體化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完善區域一體化發展機制,構建跨行政區合作發展新機制,是打破各地自我小循環,暢通國內大循環,促進各類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集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協調中央和地方關系、地方間關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手段。具體說來,這有利于打破區域壁壘,促進資源要素高效流動和優化配置,更大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利于不同行政區發揮各自優勢,通過跨行政區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形成促進發展的合力;有利于促進先發地區帶動后發地區加快發展,縮小區域差距,實現共同發展、共同富裕。
完善區域一體化發展機制,構建跨行政區合作發展新機制,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一是健全區域戰略統籌機制,加快構建地區間融合發展新模式。統籌推動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共同發展,健全區際利益補償機制,推動建立跨行政區合作的收益共享成本共擔機制,構建醫療、教育、就業等公共服務一體化體系。二是推進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和公平競爭制度,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加快推動要素自主有序流動。優化人口流動機制,促進勞動力、人才跨地區順暢流動。健全協同創新機制,完善科技資源共享服務體系,鼓勵不同區域科技信息流動。三是優化區域產業互助機制,創新完善跨區域產業轉移建設運營模式,鼓勵轉出地和承接地合作共建等新路徑。深化東中西部產業協作,強化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促進人才區域合理布局,深化東中西部組團式人才協作,促進東部地區高素質人才向中西部地區流動。四是支持部分區域率先推進一體化建設。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經濟發展優勢地區,率先推進實施一體化發展戰略,提高政策協同,深化區域間環境保學習《決定》每日問答丨如何理解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護、基礎設施、產業等方面合作,推進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
學習《決定》每日問答丨如何理解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
新華社北京9月10日電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這是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提升金融風險防控能力的重要部署,是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建設金融強國的關鍵舉措。
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聯系,關系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全局。金融自帶風險基因,且風險隱蔽性、復雜性、突發性、傳染性、危害性強,必須切實強化金融監管。可以說,金融監管是金融安全網第一道防線,是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的重要保障。國際上金融危機的爆發,都與放松金融監管、監管失效和不足密切相關。
黨的十八大以來,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推進,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分工協作架構逐步形成,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制度不斷健全,以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證券法為主體的金融法治體系逐步完善,市場準入、公司治理資本監管、流動性、貸款質量五級分類、信息披露等金融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監管能力和水平持續提升,“風險為本”的審慎監管理念明顯加強,金融機構穩健性進一步強化,非法金融活動受到嚴厲打擊,金融消費者權益得到切實保護,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和金融安全網不斷夯實,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監管執法不嚴、責任落實不到位,央地間、部門間監管不協調,監管精準性、專業性、全面性亟待提高;只管合法的、持牌的,一些領域存在監管空白和短板,對非法金融活動處置責任不清、推諉塞責。
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堅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業必須管風險,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建立兜底監管機制,落實性質模糊、責任不清的金融活動的監管責任歸屬,確保無死角、無盲區、無例外。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嚴禁“無照駕駛”、“有照違章”。二是切實加大金融監管力度。著眼于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加強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實現行政審批、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行政處罰等各項監管流程的嚴格執法。強化機構監管,嚴把市場準入關,推動金融機構健全法人治理和內部管理,嚴守會計準則和審慎監管要求;強化行為監管,嚴格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及交易行為,嚴厲整治金融機構排他性安排、惡意低價攬客、違規返費、虛假倒量、利益輸送、虛假信息披露等亂象,加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強化功能監管,對同類金融業務實施一致監管標準,防止監管套利,健全跨部門市場準入協同、監管信息共享和重點工作聯動機制;強化穿透式監管,穿透識別金融機構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真實性和關聯交易等隱蔽行為;強化持續監管,貫穿金融機構全周期、金融風險全過程、金融業務全鏈條,強化金融風險預警、糾正和處置。完善監管數據治理,提高數據真實性。及時調適監管理念、改進監管方法,充分運用科技監管手段,加強監管隊伍專業性建設。三是堅決壓實監管責任。確保監管責任覆蓋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股權穿透、消費者保護、防止過度杠桿、打擊犯罪等各環節、全鏈條。落實兜底監管責任,杜絕對監管任務層層發包、轉包。健全監督問責機制,對監管不擔當不作為、推諉扯皮的,嚴肅問責追責。四是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原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統一制定監管規則,對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專司監管職責,重點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加強央地監管協同,建立健全中央地方監管協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