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將至,新一批約400名銀齡教師將奔赴祖國西部,在教育崗位上繼續發揮余熱。教育部日前發文部署各地做好2023至2024學年高校銀齡教師支援西部計劃工作,面向西部地區行業、產業、企業急需的緊缺專業,遴選組織一批高校優秀退休教師支教支研。今年計劃新增3所受援高校。
自2020年起,教育部啟動實施高校銀齡教師支援西部計劃,目前已派出三批高校優秀退休教師前往西部支教支研。今年,計劃將在繼續實施前三批次選派工作的基礎上,新增伊犁師范大學、新疆理工學院、西寧大學為第四批受援高校。目前,共有喀什大學、石河子大學、廣西城市職業大學、塔里木大學等24所西部高校入選受援高校,中國農業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等京內外高校參與選派支援教師工作。
計劃要求,銀齡教師年齡一般在75歲以下,一線教學科研經驗豐富,具備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等特質。他們的職責以課程教學、教學指導、課題研究、團隊建設指導為主,短期授課、學術講座報告為輔,可通過在線教育、同步課堂等柔性方式支教,指導受援高校教師做好教學和科研工作,傳授先進教學方法和科研理念。長期銀齡教師支援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學年,每學年承擔不少于64課時的教學工作;短期和線上銀齡教師,應根據受援高校需求做好支教支研工作;面向職業本科院校的支援工作應注重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
一系列保障措施推出,為銀齡教師發揮余熱保駕護航。他們將獲得一定標準的課時費及補助。受援高校將提供崗前培訓費、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費、意外保險費、必要的商業醫療保險費、采暖費等保障性經費,還要為銀齡教師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供必要的教學科研設備和食宿等生活條件,做好日常服務工作。支援高校負責派出前體檢費、選派工作經費等,提供遠程授課設施設備,還要關心關注銀齡教師及其家屬,全力解決他們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2024學年
高校銀齡教師支援西部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函〔2023〕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和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有關精神,充分發揮退休教師的政治優勢、專業優勢和經驗優勢,推進新時代西部高等教育全面振興,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高校銀齡教師支援西部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1號)要求,現就做好2023—2024學年高校銀齡教師支援西部計劃有關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點
(一)實施范圍。繼續將第一、第二、第三批試點高校列為受援高校,新增伊犁師范大學、新疆理工學院、西寧大學為第四批試點高校,對口支援關系表詳見附件。
鼓勵對口支援關系表外的部屬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等“雙一流”建設高校積極支持本校優秀退休教師參加本計劃。
鼓勵各省份結合實際情況自主實施本地銀齡教師支援計劃,調動優秀退休教師繼續投身教育事業的積極性,提升區域高校發展水平。
(二)選派計劃。2023—2024學年,根據受援高校需求,第一、第二、第三批試點高校選派計劃不變,新增的伊犁師范大學、新疆理工學院、西寧大學選派計劃各為20名銀齡教師。第一、第二、第四批每所對口支援高校應選派3名及以上銀齡教師支援受援高校。第三批每所對口支援高校應選派1名及以上銀齡教師支援受援高校。支援高校應按計劃完成對口援派任務,鼓勵向其他有需求的受援高校選派具有學科、專業優勢的銀齡教師。
根據受援高校需求,援受雙方協商完成選派計劃,具體遴選方案、學科需求由受援高校與對口支援高校銜接落實。
(三)資格條件。申請線下教師年齡一般在70(含)歲以下,申請線上教師年齡一般在75(含)歲以下,身體情況較好者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申請教師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一線教學科研經驗豐富;政治可靠、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身體健康、甘于奉獻、不怕吃苦、作風扎實。
(四)崗位職責
1. 以課程教學、教學指導、課題研究、團隊建設指導為主,短期授課、學術講座(報告)為輔,鼓勵通過在線教育、同步課堂等柔性方式支教,指導受援高校教師做好教學和科研工作,把先進教學方法和科研理念傳授給受援高校教師。面向職業本科院校的支援工作應注重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
2. 長期銀齡教師,支援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學年,每學年承擔不少于64課時的教學工作,參與指導1項課題研究,通過傳、幫、帶等方式指導青年教師,組織開展若干學術講座、教研等活動。鼓勵考核合格的銀齡教師持續開展支援服務。
3. 短期和線上銀齡教師,按照“突出實效、形式多樣、時間靈活、示范引領”的原則,根據受援高校需求,認真做好支教、支研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
1. 長期銀齡教師稅前補助標準為正高級職稱教師10萬元/年、副高級職稱教師8萬元/年,按月發放。受援省份和高校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高出部分由受援省份和高校自行負擔。
2. 短期銀齡教師稅前補助標準為正高級職稱教師8000元/月,副高級職稱教師6400元/月。
3. 通過在線教育、同步課堂等柔性方式支教,課時費為100元/課時。受援省份和高校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提高課時費標準,高出部分由受援省份和高校自行承擔。
4. 到校開展學術講座(報告)等的勞務費或咨詢費參照受援高校相關標準執行。
5. 受援高校提供崗前培訓費、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費、意外保險費、必要的商業醫療保險費、采暖費等保障性經費。支援高校提供派出前體檢費、選派工作經費等。
6. 第一、第二、第三批試點高校上一學年實際選派人數低于計劃數的,減少本學年預算經費數額。新增的第四批受援高校根據選派計劃,按照正高級職稱教師標準下撥年度預算經費。受援高??稍陬A算經費總額內靈活聘用長期銀齡教師、短期銀齡教師、柔性方式支教教師等。銀齡教師報名踴躍,實際選派數量可超出選派計劃。超出預算經費總額部分由受援省份和學校自籌經費承擔。
7. 鼓勵各地配套投入經費,吸引部屬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等“雙一流”建設高校優秀退休教師參與。
(二)政策保障
1. 銀齡教師服務期間人事關系、現享受的退休待遇不變。長期銀齡教師享受受援高校同類同級別人員的各項福利待遇,按受援地有關規定正常享受探親和寒暑假。未休假的,按有關規定可由受援高校報銷1名家屬往返受援地的交通費。
2. 受援高校應為銀齡教師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供必要的教學科研設備和食宿等生活條件,做好日常服務工作,落實相關待遇與保障措施。
3. 支援高校要關心關注銀齡教師及其家屬,全力解決他們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負責提供遠程授課設施設備,協助受援高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 銀齡教師服務期間因病因傷發生醫療費用,按本人醫療關系和有關規定辦理;援受雙方可通過商業醫療保險、校內醫療互助基金等多種方式靈活提供補充支持?;加新约膊⌒瓒ㄆ陂_藥的教師,支援高校應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務期間生病或受傷的銀齡教師,參照受援學校相關制度,給予探望慰問等待遇。急性病、意外傷害致病可在當地急診就醫,按規定報銷診療費用。
5. 銀齡教師可根據聘用合同、工資發放、納稅記錄、授課記錄、教學評價記錄、教學檔案規范性等如實反映教學參與度和其他教學科研相關活動的支撐材料和數據,在高校設置、中國教育監測評價、學位授權審核、辦學條件監測、教學合格評估工作中,按相關規定折算。
三、組織實施
1.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宏觀指導、政策制定等工作,離退休干部局負責協調指導第一、第二、第四批試點高校需求對接、人員選派等工作,國家教育行政學院負責第三批試點高校需求對接、人員選派等工作,發展規劃司、財務司、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教育督導局、民族教育司、學校規劃建設發展中心等司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結合職能分工,共同組織實施高校銀齡教師支援西部計劃。
2. 受援高校黨委要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相關處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研究提出需求,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本校方案實施和協調管理工作,制訂服務協議,明確權利和義務,規范資金使用,落實待遇保障措施。黨委書記或校長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座談會,聽取銀齡教師關于學校發展、學科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建議。
3. 支援高校黨委要成立由學校負責同志任組長,相關處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研究制訂援派方案,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本校方案實施、銀齡教師選派、待遇保障和協調管理等工作。要將本項目工作納入學校援派工作體系,保障銀齡教師享受本校援派人員相關待遇,統籌考慮,統一部署,專人負責。
4. 支援高校選派銀齡教師程序如下:(1)匯總受援高校需求;(2)組織動員退休教師按需求報名;(3)資格審核或遴選;(4)公示公布;(5)簽訂支援高校、受援高校、銀齡教師三方協議;(6)上崗任教。
5. 請受援高校、支援高校通過銀齡教師管理服務平臺做好選派工作,于2023年8月21日前上傳本?!案咝cy齡教師支援西部計劃實施方案”、高校銀齡教師支援西部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受援高校于8月21日前完成需求填報。支援高校組織動員退休教師按需求報名,于8月30日前完成銀齡教師遴選、推薦。受援高校于每年5月15日、11月15日前上傳春季、秋季預算執行情況。
銀齡教師管理服務平臺網址:https://yinling.lndx.edu.cn,相關操作說明可至頁面下載。
6. 援受雙方高校應做好政策宣傳,將銀齡教師納入學校評優評先范圍,弘揚銀齡教師奉獻精神,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及時收集積累相關信息資料,深入挖掘銀齡教師中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
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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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行政學院 王 毅、郭淑玲010-6924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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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作司 白雪源、劉 揚010-66097405
傳 真010-66097842
郵 箱jsglc@moe.edu.cn
附件:第四批試點對口支援關系表
教育部辦公廳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