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補選張春林為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晉中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補選劉星為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長治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補選陳向陽為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臨汾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補選王延峰、何勇為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解放軍和武警駐晉部隊補選張文勇、李寧、徐寶龍為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張春林、劉星、陳向陽、王延峰、何勇、張文勇、李寧、徐寶龍的代表資格有效。
忻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商黎光的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臨汾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任俊杰的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商黎光、任俊杰的代表資格終止。
晉中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張復明辭去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臨汾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閆晨曦辭去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張復明、閆晨曦的代表資格終止。
晉中市選舉的藍佛安,呂梁市選舉的王利波,解放軍和武警駐晉部隊選舉的王洪流、徐銳、管懿,因工作變動調離山西。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藍佛安、王利波、王洪流、徐銳、管懿的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截至目前,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547人,出缺5人。
特此公告。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月18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太原市消防條例》的決定
(2024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太原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8日通過的《太原市消防條例》,決定予以批準。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忻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
(2024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忻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23年10月31日通過的《忻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決定予以批準。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忻州市亞高山草甸保護條例》的決定
(2024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忻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0日通過的《忻州市亞高山草甸保護條例》,決定予以批準。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長治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的決定
(2024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長治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10月31日通過的《長治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決定予以批準。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長治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的決定
(2024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長治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10月31日通過的《長治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決定予以批準。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晉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4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晉城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23年10月31日通過的《晉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決定予以批準。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臨汾市晉西太德塬生態保護條例》的決定
(2024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臨汾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23年10月31日通過的《臨汾市晉西太德塬生態保護條例》,決定予以批準。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陳青祥為山西省人大常委會信訪局副局長。
免去:
張晉仁的山西省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陳青祥為山西省人大常委會信訪局副局長。
免去:
張晉仁的山西省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張建秋、張彥麗為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王寶玥為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劉向前、張生、郭艷兵、楚武龍、高建紅、武美華為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鄔豎峰、趙偉、智磊為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
員紅娟、鄭國強、孫瑞峰為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石全鹿為山西省太原西峪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張春暉為山西省太原西峪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茹飛為山西省晉城晉普山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焦軍麗的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副檢察長職務;
石全鹿的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白玉春、武美華的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韓麗、張仙蘭的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職務;
薛福強的大同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張生的山西省太原西峪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劉向前的山西省晉城晉普山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