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4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新時代全天候全面戰略伙伴關系的聯合聲明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邀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米爾濟約耶夫于2024年1月23日至25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
兩國元首在熱烈友好的氣氛中舉行會談,就中烏關系、進一步深化兩國全方位合作以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雙方高度評價2023年5月18日在西安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和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新時代全面戰略伙伴關系發展規劃(2023-2027年)》。
雙方本著友好、互信、平等合作、共同發展、共同進步、共同繁榮的原則,確認發展并深化中烏新時代全天候全面戰略伙伴關系,推動構建中烏命運共同體,特此聲明如下:
一、中方高度評價烏茲別克斯坦通過全面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熱烈祝賀米爾濟約耶夫總統2023年7月再次當選烏茲別克斯坦總統。
中方認為,在米爾濟約耶夫總統帶領下,烏方將順利推進“烏茲別克斯坦-2030”戰略,如期實現各項目標和任務,造福烏茲別克斯坦人民。
烏方高度評價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偉大成就,祝愿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二、雙方認為,兩國最高層積極開展政治對話是推動中烏關系發展的核心和關鍵因素,商定通過會晤、通話、信函往來等形式保持兩國元首密切交往。
雙方支持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烏茲別克斯坦最高會議開展多層次交流合作,夯實中烏友好的社會、民意基礎,加強兩國各領域法治合作。
雙方高度評價中烏政府間合作委員會及其各分委會為深化兩國全方位合作發揮的統籌、協調和推動作用,商定繼續在該機制下積極協作。
雙方商定2024年在塔什干舉行中烏政府間合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
雙方高度評價建立中烏外長戰略對話機制并于2023年11月在北京舉行首次對話,認為該機制是推動落實兩國元首共識,就雙邊、地區和國際問題交換意見的重要平臺。
雙方將繼續開展各層級定期會晤和磋商,就雙邊關系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熱點問題交換意見并及時協調立場。
三、雙方將在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等涉及彼此核心利益的問題上相互堅定支持,反對第三國將人權問題政治化。
雙方反對第三國或任何組織、團伙在本國境內從事損害對方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行為。
烏方堅定支持一個中國原則,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任何形式的臺灣獨立,重申不同臺灣進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堅定支持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堅定支持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統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雙方強調不干涉內政原則具有重要意義。
中方堅定支持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和平、開放、務實的對外政策和為促進中亞地區穩定與共同繁榮所作努力。
中方始終支持烏方自主選擇的發展道路,愿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以支持烏方平穩推進現代化和經濟社會改革等主要內政議程。
中方高度評價烏方在深化地區合作、睦鄰友好、密切中亞國家關系、減少潛在沖突、構建“中亞伙伴精神”、提升本地區國際地位和投資吸引力等進程中發揮的積極作用。
雙方指出舉行中亞國家元首定期會晤的重要意義,認為該機制已成為建設性討論熱點問題的有效區域對話平臺。
四、為不斷豐富新時代全天候全面戰略伙伴關系的內涵,雙方同意共同落實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果,加強“一帶一路”倡議和“新烏茲別克斯坦”發展戰略對接。
雙方將以共建“一帶一路”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和擴大在經濟、貿易、投資和科技創新領域合作,積極探討實現雙邊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可行路徑,為全面戰略伙伴關系奠定堅實基礎。
雙方將共同落實2022年2月5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間經貿投資合作規劃(2022-2026年)》。
2023年中烏雙邊貿易額突破100億美元。雙方歡迎這一積極態勢,并商定推動貿易平衡發展,早日實現將雙邊貿易規模提升至200億美元的目標。
雙方高度重視電子商務領域的合作潛力,認為兩國電子商務合作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并歡迎盡快舉行中烏電子商務工作組會議。
雙方愿繼續擴大投資合作,用好中烏投資合作工作組機制,高效實施包括數字經濟和綠色發展在內的合作項目。
雙方愿繼續加強在高新技術、機械制造、農業和水利、糧食安全領域合作,推動已商定的優先投資合作項目盡快落地見效。
雙方將積極落實《數字經濟和綠色發展國際經貿合作框架倡議》。
雙方商定依托引進高新技術,鼓勵并促進投資合作,共建高科技產業合作項目,生產有競爭力的高附加值產品。
雙方歡迎2024年1月25日在深圳舉辦中烏投資論壇,并在2024年舉行中烏投資合作工作組第三次會議。
中方愿擴大進口烏優質農產品及其他產品,將加快審批特定品類農產品和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等許可。
雙方愿加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領域的交流合作,推動互聯互通和貿易單證電子化傳輸,進一步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中方愿全力支持烏茲別克斯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并提供必要協助。雙方相關部門愿加強合作,建設性開展中烏雙邊市場準入談判。
雙方強調不斷深化科技創新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將積極促進在青年科學家交流、科技減貧、技術轉移、聯合研究、共同建設科研平臺等方面取得更多務實成果。
烏方歡迎中方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雙方愿拓展人工智能領域交流合作。
五、雙方指出,在傳統能源、可再生能源、綠色能源、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領域擴大合作十分必要。
雙方重申愿在共建綠色絲綢之路框架下,密切開展綠色融資、綠色技術、智慧農業、節水技術、防止荒漠化和土壤退化等領域合作。
雙方強調合理利用水資源、改善生態環境合作具有重要意義。中方愿同烏方積極探討新一期挖泥船項目。
雙方歡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的協議》,為實施該領域大型合作項目提供重要法律基礎。
烏方歡迎中方企業參與太陽能、風能和水力發電項目,愿引進中方技術和投資以實施可再生能源項目,實現包括太陽能板、硅片、電池等綠色能源發展所需材料和設備本地化,聯合培養專業人才。
雙方愿進一步深化地質調查、礦產資源特別是關鍵金屬勘查與開發利用等領域務實合作,支持兩國企業開展礦業投資合作。
雙方歡迎盡快在中烏經貿合作分委會框架內舉辦雙邊礦產資源合作工作組會議。
六、雙方認為,中吉烏鐵路項目對加強中烏兩國和地區互聯互通具有歷史和戰略意義。
雙方愿加快推進中國-中亞交通走廊建設,推動“中國-中亞”集裝箱班列運營,保障中吉烏公路暢通運行,并采取切實舉措提升過貨量。
雙方強調跨阿富汗鐵路項目具有重要意義,將促進中亞和南亞間交通和經濟互聯互通,為擴大地區間商品流動和經濟往來開辟新前景。
中方愿鼓勵本國企業按商業、市場原則參與落實相關項目。
七、雙方將繼續積極推動地方合作,發揮地方合作對強化全面戰略伙伴關系和全方位合作的引擎作用。
雙方高度評價2024年1月22日在烏魯木齊成功舉辦中烏地方合作論壇暨“烏茲別克斯坦制造”展,為擴大經貿投資合作、加強伙伴關系和友好往來打造重要廣闊平臺。
雙方強調應鼓勵兩國地方建立并鞏固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關系。
八、雙方高度重視衛生健康和生物技術領域合作,歡迎中烏疫苗聯合研發和生產,推動進一步發展疫苗工業和藥物聯合研制全產業鏈合作,推動在烏建立地區疫苗研發中心和生物技術產業園。
中方愿幫助烏方培養衛生領域人才,同烏方繼續加強在疾病防控、衛生應急、遠程醫療、傳統醫學領域的雙多邊合作,共同推動構建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
九、雙方將進一步擴大教育、科學、文化、民間外交、體育、旅游、考古等領域合作,加強新聞媒體、教育和學術機構、友好協會、藝術團體、青年等領域友好交流。
雙方對2023年10月在烏茲別克斯坦和2024年1月在中國成功互辦文化日活動表示歡迎。
中方歡迎烏茲別克斯坦加入亞洲文化遺產保護聯盟,雙方愿在聯盟框架下共同開展古代文明研究、聯合考古、古跡修復、博物館交流等方面的務實合作。
中方歡迎烏茲別克斯坦宣布2024年為支持青年和商業年,并愿實施旨在提升青年創新潛力、拓展創業能力方面的合作項目。
雙方高度重視加強高等院校間交流合作,支持兩國高校發揮主體作用,根據學科和專業需求開展形式多樣的辦學活動。
雙方高度評價2024年1月22日北京中烏百校合作論壇成果,并商定將其機制化。
十、雙方強調,2019年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于簡化商務人士簽證手續的協定》為鞏固兩國友好關系、發展雙邊經貿和投資合作、促進人員往來和發展旅游業開辟了廣闊前景。
中方滿意地指出,烏方已為中國公民實施10日免簽入境政策。雙方愿開展商簽互免簽證協定工作。
十一、雙方重申,一個和平、穩定、發展和繁榮的阿富汗符合阿富汗及地區國家共同利益,尊重阿富汗獨立、主權、領土完整和民族團結,不干涉阿富汗內政,支持“阿人主導,阿人所有”基本原則。
雙方愿同國際社會一道,繼續向阿富汗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助力阿富汗發展并加強同阿富汗務實合作,推動阿富汗融入地區經濟互聯互通一體化進程。
雙方高度評價兩國分別于2022年3月在安徽屯溪、2023年4月在撒馬爾罕成功主辦第三、第四次阿富汗鄰國外長會,支持土庫曼斯坦主辦第五次阿富汗鄰國外長會,愿繼續在雙多邊層面就各領域共同關切的問題積極開展政治對話。
中方認為,烏方關于在聯合國框架下成立阿富汗問題國際談判小組的倡議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反對在阿富汗境內采取或支持可能威脅雙方國家利益的舉措和行為。
十二、雙方強調,安全與發展是國際社會面臨的重要問題。
雙方認為,擴大防務、執法和情報等部門間合作對深化兩國安全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將繼續共同打擊“三股勢力”,即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以及非法販運毒品、武器、彈藥、爆炸物和跨境有組織犯罪。為應對上述威脅,雙方將深化執法和安全領域合作,加強有關部門間交流和情報共享。
雙方將繼續開展兩國執法和安全部門聯合反恐訓練,提高維護穩定和應急處突的聯合行動能力。
雙方將加強應急管理領域交流合作,在自然災害防治、保障安全生產和緊急救援等領域開展務實合作,繼續深化在上海合作組織等多邊機制框架內的合作,共同提升應急管理能力。
中方歡迎烏方參與共建“一帶一路”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國際合作機制和中國-中亞應急管理合作機制。
雙方將采取措施,推動在打擊非法移民和販賣人口、洗錢、經濟犯罪和跨境腐敗等領域合作。
雙方積極評價兩國防務部門合作成果,將進一步拓展各層級各領域交流,深化軍事軍技合作。
十三、雙方高度評價中國-中亞機制,認為該機制是深化多邊合作的重要平臺。
雙方愿同其他各方一道,加快在中國-中亞機制下成立并完善重點領域部長級會晤機制,盡早完成中國-中亞機制常設秘書處籌建工作。
十四、雙方強調應遵守基于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國際秩序,即尊重各國獨立、平等、主權和領土完整,堅持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多邊合作。
雙方將繼續加強在聯合國、上海合作組織、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等多邊機制框架內的相互支持與合作,就共同關心的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及時交換意見、協調立場,攜手應對全球和地區挑戰。
烏方積極支持并推動落實中方提出的人類命運共同體以及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和全球文明倡議,認為上述倡議對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愿深化在“全球發展倡議之友小組”框架下合作,積極推進全球發展伙伴關系,推進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中方歡迎并支持烏方提出的旨在加強國家間、地區及國際社會在和平、安全和可持續發展領域合作的建設性倡議。
中方指出,聯合國大會通過由烏茲別克斯坦倡議的“關于宣布咸海地區為生態創新和科技區特別決議”為消除咸海災難消極影響、恢復并改善周邊環境、保護自然資源、提高地區人民生活質量作出重要貢獻。
中方歡迎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倡議的“關于加強中亞和南亞互聯互通的決議”,并愿在該決議框架下深化合作,共同加強地區互聯互通。
中方認為,“撒馬爾罕團結倡議-為了共同安全與繁榮”以及在倡議框架下2024年舉辦撒馬爾罕國際氣候論壇恰逢其時,有利于維護和平與穩定,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
中方歡迎聯合國大會通過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倡議的“中亞面臨全球氣候威脅-為了共同繁榮而團結”決議,認為通過該決議將有助于進一步團結地區和國際力量,促進中亞地區國家可持續發展。
十五、雙方認為,兩國元首此次會晤對推動中烏關系進一步發展意義重大。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米爾濟約耶夫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對烏方代表團的熱情友好接待,并邀請習近平主席在雙方方便的時候訪問烏茲別克斯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習近平 沙夫卡特·米爾濟約耶夫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