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趙樂際
3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新華社記者 王曄 攝
各位代表:
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過去一年的工作
202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面對異常復雜的國際環境和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頂住外部壓力、克服內部困難,頑強拼搏、勇毅前行,新冠疫情防控實現平穩轉段,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社會大局保持穩定,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邁出堅實步伐。
過去一年,是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職的第一年。常委會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準確把握新時代新征程賦予人大的使命任務,主動適應發展大勢和時代要求,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守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則、大道理。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特別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執行;二是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作為依法履職的基本功;三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四是踐行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證人大各項工作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與人民同心同向;五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六是穩中求進推動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法治保障。
一年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常委會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推動人大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實現良好開局。
一、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提高憲法實施和監督水平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常委會認真履行保證憲法實施、加強憲法監督的法定職責,把憲法實施和監督、憲法宣傳教育貫穿到立法、監督、決定、任免、代表等各方面工作中,堅定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健全保證憲法實施的法律制度。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常委會堅持依憲立法,全面發揮憲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個立法環節都把好憲法關,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體現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堅持愛國和愛黨、愛社會主義高度統一,落實憲法關于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等規定,培育和增進全體人民對中華民族大家庭和偉大祖國的情感,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兩次審議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并決定提請本次大會審議,這是落實國家機構組織法定原則、保障國務院依憲依法履行職責、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加強憲法監督工作。憲法是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的最高法律規范,一切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糾正。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是人大加強憲法監督的重要抓手。常委會深入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對所有提請審議的法律案進行合憲性審查,對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中的合憲性、涉憲性問題進行審查研究,推動制定機關糾正不符合憲法規定、原則、精神的規范性文件。加強備案審查工作,作出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對報送備案的1753件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司法解釋、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等規范性文件進行主動審查,對公民、組織提出的2878件審查建議逐一研究,督促制定機關修改或廢止規范性文件260多件。為保證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有效實施,推動有關方面對相關規范性文件開展集中清理。探索備案審查案例指導工作。推動地方人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建設。
深化憲法宣傳教育。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常委會堅持憲法實施、宣傳、教育一體推進,不斷提升中國憲法理論和實踐的說服力、影響力。在第十個國家憲法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召開“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提供憲法保障”座談會,堅定憲法自信,培育憲法文化,推動憲法實施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發揮人大代表在模范遵守憲法、帶頭宣傳憲法、推動憲法實施中的作用。結合當代中國憲法制度和憲法實踐,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講好中國憲法故事。
行使憲法賦予的任免權。任免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和委員、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常委會副秘書長、常委會工作機構負責人、港澳基本法委員會組成人員共55人次,任免和決定任免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工作人員251人次。組織7次憲法宣誓儀式,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尊崇憲法、維護憲法。
做好代表資格審查工作。補選全國人大代表3人,終止代表資格24人。目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實有代表2956人。
二、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
立法是為國家定規矩、為社會定方圓的神圣工作。常委會認真行使國家立法權,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維護國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一年來,共審議法律案34件,通過其中21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8件、作出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7件。終止審議法律案1件。決定批準或加入條約、重要協定10件。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共300件。
編制和實施立法規劃。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主持召開8場座談會,聽取省(區、市)人大常委會、中央和國家機關、人大代表、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認真梳理代表議案建議,向177個中央和地方單位征集立法項目建議。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編制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報請黨中央批準并轉發實施。立法規劃對本屆立法工作作出統籌部署,其中一類項目79件、二類項目51件,還有一些需要研究論證的三類項目,并對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案作出安排。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部署落實立法規劃,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
加強經濟領域立法。全面修訂公司法,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優化營商環境,加強產權保護,激發市場創新活力。作出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港澳律師內地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關于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推動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審議增值稅法、關稅法草案。初次審議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依法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繼續審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加強民生領域立法。制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建立健全無障礙設施建設、信息交流、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制度規范,推動解決殘疾人、老年人急難愁盼問題。修改慈善法,提高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透明度和公信力,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初次審議學前教育法、學位法草案,回應社會反映的學前教育普惠性資源不足、學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初次審議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進一步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為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強化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加大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力度,用嚴格措施、嚴密法治保護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以國家立法形式將8月15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讓“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動全民增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啟動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成立工作專班,扎實有序推進,努力在本屆內編纂出一部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系統規范協調的生態環境法典。
完善國家安全立法。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對耕地保護利用和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應急、節約等各環節作出系統規定,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法治根基。修訂反間諜法,將防范化解風險的關口前移,豐富反滲透、反顛覆、反竊密斗爭的法律工具箱。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
推進社會治理領域立法。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二),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增加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相關犯罪的規定,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修訂行政復議法,優化案件受理和審理程序,更好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初次審議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推動文物合理利用。繼續審議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管理能力。初次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將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作弊、妨礙公共交通工具駕駛、高空拋物、違法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行為納入處罰范圍。
加強涉外法制建設。制定對外關系法,將我國長期堅持的外交方針政策和新時代發展對外關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理念主張、職責任務等用法律形式予以確認,為構建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夯實基礎。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對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民事案件的管轄作出全面系統規定,填補涉外領域相關立法空白。修改民事訴訟法,完善涉外民事訴訟程序,適當擴大我國法院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范圍,推動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統籌立改廢釋纂,堅持時、度、效相統一,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遵循和把握客觀規律、立法規律,在立項、起草、審議、表決等各環節把好關,堅持時間服從質量,保證立法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努力讓每一部法律都滿載民意、貼近民生、順應民心。一年來審議的法律案中,由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牽頭起草的有14件,占41%。加強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和工作,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基層立法聯系點共45個,帶動省、市兩級人大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6500多個,發揮立法聽取民意“直通車”作用。24件次法律草案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共收到各方面意見建議20多萬條。統籌運用調研、座談、論證、評估等方式,廣泛凝聚立法共識。
三、用好憲法法律賦予人大的監督權,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人大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常委會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證憲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保證各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保證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和實現。一年來,共聽取審議“一府兩院”22個報告,檢查5件法律實施情況,組織開展2次專題詢問、7項專題調研,作出2項決議。依法依規辦理群眾來信來訪157212件次。
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實施中期評估、計劃執行情況報告,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努力實現預期目標任務。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金融工作情況報告,提出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積極穩妥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建議。檢查科學技術進步法實施情況,推動優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檢查種子法實施情況,促進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工作情況報告并開展專題詢問,推動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檢查特種設備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實施情況,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區域協調發展情況報告,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等專題調研,增強區域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鄉村全面振興。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僑務工作情況報告,依法推動新時代僑務工作高質量發展,持續凝聚僑心僑力。審議國務院關于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情況中期報告,為探索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法律支持。
做好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工作。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作出關于批準國務院增發國債和2023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中央決算、預算執行、財政轉移支付、財政文化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等報告,審查批準2022年中央決算,推動國務院和有關方面優化支出結構,加強績效管理和財會監督,統籌規范高效使用財政資金。作出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定。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督促做好查出問題“上半篇文章”和問題整改“下半篇文章”一體推進。持續深化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推進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建設,加強預算工委基層聯系點建設。開展健全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部分政府性基金管理等專題調研。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監督。完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和監督制度,制定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工作五年規劃(2023-2027)。審議國務院關于2022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聽取審議關于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推動金融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促進國資國企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國有資產聯網監督,探索建立國有資產管理人大監督評價指標體系。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建立常委會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制度。
推動解決民生突出問題。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情況報告,提出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推動學生健康成長、促進教育公平等建議。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報告,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精神衛生工作情況報告,關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提升精神衛生服務水平。開展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情況專題調研,促進更好保障失能失智人群的基本生活權益。圍繞監察機關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
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2022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檢查濕地保護法實施情況,推動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強化生態保護修復,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打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犯罪工作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報告并開展專題詢問,推動“一府兩院”加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執法司法能力建設,依法懲治各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可再生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建設情況專題調研。
健全完善監督工作制度機制和方式方法??偨Y監督法實施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監督工作實踐經驗,研究起草并初次審議監督法修正草案,拓展監督內容,健全程序機制,為各級人大常委會履行監督職責提供更為完善的制度保障。常委會開展執法檢查,同時委托省級人大常委會在本行政區域內進行檢查、調研,推動各級人大上下聯動,形成監督工作合力。通過前期調研、交流詢問、隨機抽查、問卷調查、法律知識問答、第三方評估等方式,提升監督實效,加強普法宣傳。把監督與立法緊密結合起來,圍繞糧食安全、生態環保等,統籌安排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和立法修法,運用法治方式推動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完善制度。
四、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職
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礎。常委會以設立代表工作委員會為契機,以加強常委會同代表聯系、代表同人民群眾聯系為抓手,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當好黨和國家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
健全和落實常委會聯系代表的制度機制。常委會組成人員與418位代表建立直接聯系,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直接聯系相關領域的代表。拓展代表參與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工作。邀請273人次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召開5次列席代表座談會,認真聽取代表意見建議。通過代表工作信息化平臺就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見,共有2985人次代表反饋意見建議。邀請740多人次代表參加執法檢查、調查研究、預算審查監督、對外交往等工作。支持省級人大常委會加強同本選舉單位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系。
發揮代表來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點優勢。組建全國人大代表小組,鼓勵代表通過參加代表小組、代表家站活動等方式,傾聽和反映群眾的意愿呼聲。組織代表開展專題調研、集中視察,組織香港、澳門、臺灣代表赴廣東、甘肅、天津、浙江、福建等地視察調研,組織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圍繞推進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加快長江上游航運能力建設等開展跨區域調研。
提高代表議案建議工作質量。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271件議案,交由相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完畢并答復代表,其中涉及的16個立法項目已審議通過或提請審議、59個立法項目已列入立法規劃或計劃。代表在大會期間提出的8314件建議、閉會期間提出的130件建議,交由承辦單位辦理并答復代表,建議所提問題得到解決或計劃逐步解決的占75%。確定19項重點督辦建議,由相關專門委員會負責督辦,推動解決了一批實際問題。完善建議交辦協調機制,壓實辦理責任,加強同代表的溝通聯系,召開辦理推進會、座談會,努力提升辦理工作質效,積極推動從辦文到辦事、從答復到落實、從解釋到解決的轉變,切實增強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加強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增強代表培訓的系統性、針對性、專業性,舉辦4期代表學習班、1期少數民族代表學習班,1300多人次代表參加,實現新任基層全國人大代表履職基礎學習全覆蓋。優化升級代表工作信息化平臺功能,為代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保障。建立健全代表履職檔案,加強對代表履職的監督管理。指導省級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
五、服從服務國家總體外交,積極開展人大對外交往
人大對外交往是國家總體外交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覆蓋面廣、層級豐富、方式靈活等特點優勢。常委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外交思想,按照黨中央對外工作統籌部署,積極有效開展對外交流交往。一年來,共派出57個團組赴65個國家訪問或出席國際會議,接待30個國家和3個多邊議會組織的來訪團組,開展視頻活動25場,同有關國家和多邊議會組織簽署6項立法機構合作協議。
同外國議會交流合作更加活躍。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率團訪問21個國家,與訪華的150多位外國政要會見會談。明確25個對外交流機制的負責人和組成人員,組建141個對外雙邊友好小組。加強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友好小組、代表和議員、辦事機構之間的對口交流。舉辦中俄議會合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與美國國會進行接觸對話,與歐洲國家議會廣泛溝通交流,同周邊國家、發展中國家議會深化友好合作。在疫情防控轉段后的第一年,積極“走出去”、“請進來”,加強面對面溝通交流,在增進理解互信、促進務實合作、鞏固人民友誼、維護核心利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多邊議會交往富有成效。派出28個團組出席二十國集團議長會議、金磚國家議會論壇、各國議會聯盟會議、亞太議會論壇等多邊活動,促進中國理念和主張成為國際共識。邀請各國議會聯盟主席和秘書長、阿拉伯議會議長、中美洲議會議長等訪華。與阿拉伯議會正式建立交流機制。參與推動中美洲議會取消臺灣地區“立法院”“常駐觀察員”地位,接納中國全國人大為常駐觀察員。舉辦發展中國家、非洲英語國家、太平洋島國、尼泊爾議員研討班,23個國家的95位議員和議會高級官員來華參訪交流。
對外宣介更加自信主動。在對外交往中,積極宣介中國式現代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共建“一帶一路”、“三大全球倡議”等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深刻闡釋全過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功效,增強中國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影響力和感召力。安排來訪團組參觀中國共產黨歷史展覽館,實地參訪代表家站、基層立法聯系點等,近距離感知中國發展成就和治理經驗。針對個別國家議會涉華消極法案和錯誤言行,通過發言人談話、發表聲明、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闡明原則立場,正聲辟謠,堅決捍衛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
六、按照“四個機關”的定位和要求,全面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成為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常委會把“四個機關”作為自身建設的目標任務,整體把握、一體建設,不斷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和水平。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在以學鑄魂、以學增智、以學正風、以學促干上取得明顯成效。舉辦常委會專題講座9講,組織常委會黨組集體學習8次,全面、系統、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創新理論,在結合實際、結合職責、創造性落實上下功夫。召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會,推動各級人大把學習研究宣傳貫徹不斷引向深入。學習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加強全國人大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斷強化依法履職的思想、政治、組織保障。
大興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人大履職的基本工作方法,也是人大的法定職責。貫徹黨中央關于大興調查研究的部署要求,常委會黨組確定16個重點題目,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開展120多次調研和執法檢查,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全國人大機關開展490多次調研。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深入基層、注重實效,自覺把調查研究作為受教育、轉作風、增進同人民群眾感情的過程,夯實人大工作民意基礎。
推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全面修訂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從政治、思想、能力、作風等方面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修改委員長會議議事規則、常委會會議工作程序、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等,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建立委員長會議定期聽取信訪情況、外事工作情況報告機制。推動全國人大機關制定和修改39件工作規范。
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作用。召開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工作座談會,統籌修改各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更好保證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依法履職。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緊緊圍繞常委會中心任務,結合實際履職盡責,做了大量經常性、基礎性的工作,為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加強人大新聞輿論和理論研究工作。全方位宣傳報道人大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成效,講好中國人大故事、中國民主故事、中國法治故事。做好立法全過程宣傳解讀,積極回應立法中的熱點問題、重大輿情,增進各方面對立法的了解和認同。加強代表履職宣傳報道,展現新時代人大代表風采。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人大新聞輿論陣地建設,推動“刊網微端”深度融合。開展中華環保世紀行、首個全國生態日等專題宣傳活動。新增發布27件法律、決定的英文譯本,對外宣介法治建設成果。發揮中國人大制度理論研究會智庫作用,出版人大制度理論研究文集和成果匯編。
加強全國人大機關建設。抓好干部隊伍教育整頓,強化政治機關意識教育和對黨忠誠教育。鞏固深化中央巡視整改成果。加強機關干部隊伍建設,履行好參謀服務保障的主責主業。制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學習培訓規劃,建好全國人大網絡學院。完善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推進機關信息化建設。
加強與地方人大的聯系協同。舉辦省、設區的市兩級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學習班。舉辦2期地方立法培訓班,完成對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人員的新一輪集中培訓。召開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交流會。及時向省級人大常委會通報有關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意見建議。專門委員會通過工作座談會、學習研討班等形式,加強與地方人大的對口聯系交流。
各位代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取得的這些成績,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機關工作人員擔當盡責、扎實工作的結果,是國務院、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的結果,是全國各族人民充分信任、積極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表示衷心感謝!
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需要進一步發揮,立法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監督工作制度機制和方式方法需要進一步完善,監督的剛性和實效有待進一步增強;服務保障代表依法履職的能力需要進一步提升;人大新聞輿論和理論研究工作有待進一步拓展。我們高度重視這些問題,將虛心聽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見建議,自覺接受人民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
今后一年的任務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常委會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認真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穩中求進推動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完善憲法相關規定直接實施工作機制,加強合憲性審查工作,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認真實施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提高備案審查工作質量,依法糾正和撤銷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實施好憲法宣誓制度,組織好國家憲法日活動。召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40周年座談會。
(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認真落實常委會立法規劃。編纂形成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并提請審議。圍繞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修改代表法、監督法、監察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圍繞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制定金融穩定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增值稅法、民營經濟促進法,修改礦產資源法、企業破產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會計法、招標投標法、統計法、民用航空法。圍繞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建設文化強國,制定學前教育法、學位法,修改科學技術普及法、文物保護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安定,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法治宣傳教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社會救助法,修改仲裁法、監獄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圍繞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制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能源法、原子能法、危險化學品安全法,修改國防教育法、網絡安全法。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制定關稅法,修改國境衛生檢疫法、反洗錢法,推動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做好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相關工作。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對法律體系建設和立法工作規律的研究,不斷提高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深入推進高質量立法。
(三)扎實有效做好監督工作。聚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愿,堅持問題導向,統籌運用法定監督方式,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進一步增強監督工作的剛性和實效。今年預安排35個監督項目。檢查企業國有資產法、農業法、社會保險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黃河保護法等5件法律的實施情況。做好計劃執行、預算執行、決算、審計、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等監督工作,首次安排聽取審議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專項工作報告。圍繞民營經濟、財政防災減災及應急管理資金分配和使用、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學和優勢學科建設、托育服務、養老服務、生態環境、耕地保護、防沙治沙、行政審判、行政檢察、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等,聽取審議“一府一委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結合聽取審議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學和優勢學科建設情況報告、黃河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開展專題詢問。圍繞金融服務鄉村全面振興、加強新時代安邊固邊興邊、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預算法實施、政府采購管理與改革、城市安全發展、“八五”普法決議執行、發揮僑務資源優勢等開展專題調研。加強人大信訪工作,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
(四)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制定關于加強全國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更好服務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健全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系人大代表的制度機制,豐富聯系的內容和方式,發揮代表在立法、監督、對外交往工作中的作用。定期召開列席常委會會議代表座談會。提高代表視察、調研實效,穩妥推進代表跨區域考察視察調研活動。支持代表通過多種方式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健全代表反映群眾意見的處理反饋機制。圍繞“內容高質量”、“辦理高質量”,優化代表議案建議全流程工作機制,提升議案建議提出和辦理質效。做好代表學習培訓工作,加強專題培訓和履職經驗交流。及時向代表通報情況、提供信息資料,保證代表知情知政。
(五)拓展深化人大對外交往。貫徹落實黨中央外交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發揮人大對外交往特點優勢,增強對外交往的主動性、針對性、有效性,更好服務中國特色大國外交。同外國議會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領域、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廣泛參與多邊議會組織活動,繼續辦好有關國家議員和議會工作人員在華研討班。積極主動、精準有效對外宣介中國道路、制度、理念、主張、成就。運用法治方式開展涉外斗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六)提升常委會自身建設水平。扎實推進“四個機關”建設,更好擔負起黨和人民賦予的使命任務。鞏固拓展主題教育成果,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在真學真信真用上下功夫。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不斷提高全國人大黨的建設質量。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達平臺和載體,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問計于民、問需于民。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人大新聞輿論工作。更好發揮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作用,加強全國人大機關建設,打造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的人大工作隊伍。加強同地方人大的聯系、協同、聯動,深化與各方面的協調合作,完善同向發力、同題共答的制度機制,增強人大工作的整體實效。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精心組織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活動,總結、研究、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光輝歷程、實踐經驗、優勢功效,堅定制度自信,增強歷史主動,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各位代表!
在新時代新征程上,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緊緊圍繞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團結奮斗、銳意進取、真抓實干,以優異成績迎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