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新聞網訊(記者孫宇佳)勞動報酬權益是農民工最核心、最基本的權益。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事關建筑業高質量發展。8月2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新修訂的《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作新聞發布。
新修訂的《條例》共8章49條,聚焦加強建筑市場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建筑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規定了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城鄉建設及其他部門的職責,規范了建筑市場活動中的發包、承包、工程服務、訂立并履行合同等活動,對信息化監管服務和信用修復、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和保障農民工工資兩個方面作出修改,營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環境,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為進一步構建全鏈條、閉環式信用體系,引導失信主體主動自新、重塑信用,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在失信信息公示期限內,失信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利影響、作出信用承諾的,可以向信用認定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符合信用修復規定的,予以修復?!?/span>
針對建筑市場中存在的建設單位強迫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結算過程扯皮、拖欠工程款等問題,《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具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辈⒚鞔_規定,“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建設單位不得以建設工程未完成審計為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span>
同時,為減輕建筑企業負擔,保障農民工權益,《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依法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钡谌畻l規定,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約定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等事項,并及時足額將人工費用撥付到承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條例》將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