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推進“好房子”建設,降低施工安全風險,促進建筑業綠色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術目錄(第二批)》(以下簡稱《目錄》)并于近日發布公告。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9個月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開工項目中,從業單位不得使用《目錄》所列禁止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不得在限制條件和范圍內使用《目錄》所列限制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對《目錄》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4.12.03
序號 名稱 簡要描述 可替代的施工工藝、設備、材料
一、施工工藝(禁止使用)
1 鋼筋“熱彎”加工工藝 在鋼筋加工過程中,加熱鋼筋,將鋼筋彎曲至需要的形狀 冷彎工藝(一次彎折到位)
2 石材及瓷板落后掛接工藝 銷釘連接工藝、板材邊部槽式連接的T型掛件及蝶型掛件連接工藝、板材背部直插或斜插入槽口的挑件連接工藝、膠粘接連接工藝等 背栓掛件及組合式掛件(SE型、h型、C型等)連接工藝等
二、施工設備(禁止使用)
3 手動吊籃(現場組裝) 用扣件和鋼管等在施工現場組裝搭設,依靠人力進行升降的作業吊籃 電動作業吊籃等
4 三點式安全帶 三點式腰式安全帶 五點式安全帶
三、工程材料(禁止使用)
5 廢機油脫模劑 在施工現場以廢機油或加工過的廢機油作為混凝土脫模劑 模板相適宜的混凝土專用脫模劑
6 紙胎油氈防水卷材 以原紙作為胎體的防水卷材 防水性能好、耐久性好的防水材料
7 再生料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 以再生聚乙烯合成高分子材料為主體原料,添加多種助劑,表面復合丙綸無紡布,經壓延等工藝成型的防水卷材 防水性能好、耐久性好的防水材料
8 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網 施工現場為防止人或物件墜落而進行圍護使用的普通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網 不燃或難燃材料制作的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網、鍍鋅鋼板網、沖孔鋼板網等
9 非耐堿型玻璃纖維網格布 以玻璃纖維機織物為基材,經特殊的組織結構絞織而成的不耐堿型玻璃纖維網格布 耐堿型玻璃纖維網格布
第二部分 限制使用技術
序號 名稱 簡要描述 限制條件和范圍 可替代的施工工藝、設備、材料
一、施工工藝(限制使用)
1 鋼筋電渣壓力焊連接工藝 人工操作電渣壓力焊機,利用電流通過液體熔渣所產生的電阻熱進行焊接的一種熔焊方法 不得用于焊接直徑20mm及以上的鋼筋,不得用于焊接直徑12mm以下的鋼筋 鋼筋機械連接等工藝
2 磚砌式雨水口工藝 在道路兩側,采用砌塊現場砌筑雨水口 不得用于城市道路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 現澆混凝土雨水口、預制成品雨水口等工藝
3 干噴混凝土工藝 將骨料、水泥按一定比例干拌均勻,用混凝土干噴機高速噴射到受噴面上的噴射混凝土施工方法 不得用于大斷面隧道、大型洞室、C30及以上強度等級噴射混凝土、非富水圍巖地質條件 濕噴混凝土工藝
4 磚砌化糞池工藝 采用砌塊現場砌筑化糞池的施工方法 不得用于設區的市、縣(區)主城區建設工程;不得用于存在地下水源的區域 現澆鋼筋混凝土化糞池、一體式成品化糞池等工藝
5 灌注樁樁頭“直接鑿除法”工藝 在未對樁頭進行預先切割處理的情況下,直接由人工采用風鎬或其它工具鑿除樁頭混凝土 不得用于地基基礎設計等級乙級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預先切割法+機械鑿除”樁頭處理、“環切法”整體樁頭處理等工藝
6 人工掘進頂管工藝 采用人工在管前挖土掘進,挖出的土方由手推車或礦車運到工作坑,隨挖隨頂的頂管施工方法 除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外不得使用:
1.有設計文件;
2.有安全施工專項方案且經專家論證通過;
3.管道內徑大于1000mm且小于2000mm;
4.單段頂進長度小于90m;
5.機械掘進頂管、水力掘進頂管等工藝受限。 機械掘進頂管、水力掘進頂管等工藝
7 水泥穩定類混合料路拌法工藝 采用人工輔以機械(如挖掘機等)在施工現場就地拌和水泥穩定類混合料的施工方法 不得用于市政道路工程 廠拌法工藝
二、施工設備(限制使用)
8 簡易吊機 用于垂直運輸施工材料或設備的雞公吊、墻頭吊等簡易吊機 除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外不得使用:
1.汽車吊、施工升降機、電動高處作業吊籃等不具備施工條件;
2.有安全施工專項方案且經專家論證通過。 汽車吊、施工升降機等
9 剪切式鋼筋切斷機 采用剪切原理設計的鋼筋切斷設備 不得用于采用機械連接工藝的鋼筋加工 數控激光切割機、等離子切割機等設備
10 輪扣式腳手架 使用輪扣式鋼管腳手架和扣件搭設的作業腳手架、支撐架 不得用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支撐腳手架;不得用于單排作業腳手架和搭設高度大于15m雙排作業腳手架;不得用于搭設高度大于8m的滿堂作業腳手架 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等
11 扣件式鋼管卸料平臺 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的卸料平臺 不得用于三層(或10m)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不得用作懸挑卸料平臺 型鋼卸料平臺等
三、工程材料(限制使用)
12 施工現場自拌混凝土 在施工現場混合水泥、砂、碎石等,自行拌合混凝土 不得用于結構承重部件的混凝土澆筑;不得用于結構加固部位的混凝土澆筑砌筑 預拌混凝土
13 普通混凝土井蓋 使用鋼筋、普通混凝土材料制作的混凝土井蓋 不得用于城市道路機動車道 球墨鑄鐵防沉降井蓋、超高性能混凝土井蓋等
14 砂模鑄造鑄鐵管和冷鍍鋅鋼管 用于給水或排水管道的砂模鑄造鑄鐵管和冷鍍鋅鋼管 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工程 給水管:薄壁不銹鋼管、銅管、塑料給水管(PPR、CPVC)、金屬塑料復合管等;
排水管:柔性接口機制鑄鐵排水管、HDPE管、UPVC管等
備注:1.可替代的施工工藝、設備、材料不限于《目錄》中所列名稱。
2.本《目錄》適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限額以上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及生產安全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淘汰目錄(第一批)
序號 編碼 名稱 簡要描述 淘汰類型 限制條件和范圍 可替代的施工工藝、設備、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
1. 施工工藝
1 1.1.1 現場簡易制作鋼筋保護層墊塊工藝 在施工現場采用拌制砂漿,通過切割成型等方法制作鋼筋保護層墊塊。 禁止 專業化壓制設備和標準模具生產墊塊工藝等。
2 1.1.2 卷揚機鋼筋調直工藝 利用卷揚機拉直鋼筋。 禁止 普通鋼筋調直機、數控鋼筋調直切斷機的鋼筋調直工藝等。
3 1.1.3 飾面磚水泥砂漿粘貼工藝 使用現場水泥拌砂漿粘貼外墻飾面磚。 禁止 水泥基粘接材料粘貼工藝等。
4 1.1.4 鋼筋閃光對焊工藝 人工操作閃光對焊機進行鋼筋焊接。 限制 在非固定的專業預制廠(場)或鋼筋加工廠(場)內,對直徑大于或等于22毫米的鋼筋進行連接作業時,不得使用鋼筋閃光對焊工藝。 套筒冷擠壓連接、滾壓直螺紋套筒連接等機械連接工藝。
5 1.1.5 基樁人工挖孔工藝 采用人工開挖方式,進行基樁成孔。 限制 存在下列條件之一的區域不得使用:1.地下水豐富、軟弱土層、流沙等不良地質條件的區域;2.孔內空氣污染物超標準;3.機械成孔設備可以到達的區域。 沖擊鉆、回轉鉆、旋挖鉆等機械成孔工藝。
6 1.1.6 瀝青類防水卷材熱熔工藝(明火施工) 使用明火熱熔法施工的瀝青類防水卷材。 限制 不得用于地下密閉空間、通風不暢空間、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 粘接劑施工工藝(冷粘、熱粘、自粘)等。
2.施工設備
7 1.2.1 竹(木)腳手架 采用竹(木)材料搭設的腳手架。 禁止 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扣件式非懸挑鋼管腳手架等。
8 1.2.2 門式鋼管支撐架 主架呈“門”字型,主要由主框、橫框、交叉斜撐、腳手板、可調底座等組成。 限制 不得用于搭設滿堂承重支撐架體系。 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撐架、鋼管柱梁式支架、移動模架等。
9 1.2.3 白熾燈、碘鎢燈、鹵素燈 施工工地用于照明的白熾燈、碘鎢燈、鹵素燈等非節能光源。 限制 不得用于建設工地的生產、辦公、生活等區域的照明。 LED燈、節能燈等。
10 1.2.4 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 安裝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進行材料的垂直運輸。 限制 不得用于25米及以上的建設工程。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等。
3.工程材料
11 1.3.1 有堿速凝劑 氧化鈉當量含量大于1.0%且小于生產廠控制值的速凝劑。 禁止 溶液型液體無堿速凝劑、懸浮液型液體無堿速凝劑等。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1. 施工工藝
12 2.1.1 蓋梁(系梁)無漏油保險裝置的液壓千斤頂卸落模板工藝 蓋梁或系梁施工時底模采用無保險裝置液壓千斤頂做支撐,通過液壓千斤頂卸壓脫模。 禁止 砂筒、自鎖式液壓千斤頂等卸落模板工藝。
13 2.1.2 空心板、箱型梁氣囊內模工藝 用橡膠充氣氣囊作為空心梁板或箱型梁的內模。 禁止 空心板、箱型梁預制剛性(鋼質、PVC、高密度泡沫等)內模工藝等。
14 2.1.3 污水檢查井磚砌工藝 又稱窨井,可分為磚砌矩形檢查井和磚砌圓形檢查井,采取磚砌的方式。 禁止 檢查井鋼筋混凝土現澆工藝或一體式成品檢查井等。
15 2.1.4 頂管工作豎井鋼木支架支護施工工藝 頂管工作豎井支護采用外側豎插木質大板圍護加內側水平環向鋼制圍撐組合支護結構型式。 限制 在下列任一條件下不得使用:1.基坑深度超過3米;2.地下水位超過基坑底板高度。 鉆孔護壁樁、地下連續墻、沉井、鋼格柵錨噴護壁施工工藝等。
16 2.1.5 橋梁懸澆掛籃上部與底籃精軋螺紋鋼吊桿連接工藝 采用精軋螺紋鋼作為吊點吊桿,將掛籃上部與底籃連接。 限制 在下列任一條件下不得使用:1.前吊點連接;2.其他吊點連接:(1)上下鋼結構直接連接(未穿過混凝土結構);(2)與底籃連接未采用活動鉸;(3)吊桿未設外保護套。 掛籃錳鋼吊帶連接工藝等。
2. 施工設備
17 2.2.1 橋梁懸澆配重式掛籃設備 掛籃后錨處設置配重塊平衡前方荷載,以防止掛籃傾覆。 禁止 自錨式掛籃設備等。
18 2.2.2 非數控孔道壓漿設備 采用人工手動操作進行孔道壓漿的設備。 限制 在二類以上市政工程項目預制場內進行后張法預應力構件施工時不得使用。 數控壓漿設備等。
19 2.2.3 非數控預應力張拉設備 采用人工手動操作張拉油泵,從壓力表讀取張拉力,伸長量靠尺量測的張拉設備。 限制 在二類以上市政工程項目預制場內進行后張法預應力構件施工時不得使用。 數控預應力張拉設備等。
3.工程材料
20 2.3.1 九格磚 利用混凝土和工業廢料,或一些材料制成的人造水泥塊材料。 限制 不得用于市政道路工程。 陶瓷透水磚、透水方磚等。
21 2.3.2 防滑性能差的光面路面板(磚) 光面混凝土路面磚、光面天然石板、光面陶瓷磚、光面燒結路面磚等防滑性能差的路面板(磚)。 限制 不得用于新建和維修廣場、停車場、人行步道、慢行車道。 陶瓷透水磚、預制混凝土大方磚等。
22 2.3.3 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鋼筋混凝土管) 采用混凝土制作而成(含里面配置鋼筋骨架)、接口采取平接方式的排水圓管。 限制 不得用于住宅小區、企事業單位和市政管網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承插口排水管等。"
備注:(一)發布之日起9個月后,全面停止在新開工項目中使用本《目錄》所列禁止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二)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新開工項目不得在限制條件和范圍內使用本《目錄》所列限制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三)可替代的工藝、設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目錄》中所列名稱。
(四)《目錄》中列出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范圍,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適用于限額以下工程、臨時工程、日常維修養護工程。"
https://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175/202412/22979485f90048bb974d2d6c63205c4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