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近日印發《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提出,鼓勵設立社會科技獎,引導扶持培育品牌。支持在重點學科和關鍵領域創設高水平、專業化的獎項;鼓勵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礎和前沿領域研究人員設立獎項。
“發揮社會科技獎在調動社會力量激勵科技人才、繁榮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促進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等方面的獨特作用,是協同政府科技獎共同培育戰略科技力量、戰略人才力量、強化中國式現代化成果和人才支撐的必然要求。”中國科協創新戰略研究院黨委書記吳善超表示,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是我國科學技術獎勵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大家所熟知的國家科技三大獎(即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相比,社會科技獎的獎勵經費來源多樣、獎勵周期相對靈活,能夠解決當前科技獎勵資源不足、激勵面窄等問題,滿足不同層次創新成果社會認可、人才激勵等需求。
鼓勵社會資金獎勵作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
崇尚科學,熱愛科技,獎勵科技成就,是國家的事,也是社會的事,雙向發力,有利于培養全民崇尚科技的風尚,為科技事業發展增加動能。比如,諾貝爾獎就是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典范,許多科學家、大學、企業設立科學技術獎,都對世界科技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辦法》所指社會科技獎,主要針對國內外的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稱設獎者)利用非財政性經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面向社會設立,獎勵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以及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等活動中為促進科學技術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的經常性科學技術獎。
人民網“強觀察”欄目梳理發現,一直以來,我國始終支持社會科技獎的發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的“社會科技獎勵目錄”(2019年2月)顯示,我國已有298項科學技術獎,其中包括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進步獎、陳嘉庚科學獎、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未來科學大獎等著名“民間大獎”。
本次科技部印發文件堪稱“大動作”?!掇k法》強調,堅持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突出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
那么,應該如何理解“創造性”這一標準?
“《辦法》突出創造性貢獻,是著眼我國科技發展新方位新使命而提出的?!眳巧瞥硎?,當前,我國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捷報頻傳,一些關鍵核心技術實現突破,但還面臨眾多“卡脖子”問題,整體科技創新能力還不強?!掇k法》強調創造性標準,就是要強化獎勵的價值導向,強調科學衡量成果的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激勵更多科技工作者在獨創獨有上下功夫,為實現國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貢獻智慧和力量。
鼓勵面向關鍵領域重點群體設立獎項
不同的獎項設置面向不同群體的科技工作者?!掇k法》在獎勵設立部分提出,支持在重點學科和關鍵領域創設高水平、專業化的獎項,鼓勵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礎和前沿領域研究人員設立獎項。
那么,《辦法》鼓勵面向這些重點群體設立獎項,又釋放出什么信號?
“基礎和前沿研究探索性強,具有不確定性,需要厚積薄發,應強化對‘安專迷’(即安下心來、專心致志、迷戀至深)者的長期激勵,鼓勵研究人員看準方向、‘十年磨一劍’?!眳巧瞥J為,獎勵的價值在于激勵成長而非成就,青年科技人才正處于創新活躍期,同時也最需要物質和精神上的保障激勵,要實施“雪中送炭”式的及時獎勵,幫助他們穩定職業預期,克服影響職業起步的“靜摩擦力”,盡快嶄露頭角、脫穎而出;科學需要女性,我國科技事業發展中,巾幗力量越來越有分量,針對一些因各種原因暫時中斷科研的女性,還應鼓勵她們回歸所熱愛的科研工作,解除后顧之憂,因此科技獎勵要予以傾斜支持。
明晰獎項設立、運行和監督管理要求
《辦法》要求,設獎者應當委托一家具備開展科學技術獎勵活動能力和條件的非營利法人作為承辦機構。
具體而言,哪種機構符合社會科技獎的承辦標準?
“承辦獎勵的機構必須具備開展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的能力和條件,這是保障社會科技獎規范、高效運行的需要。承辦機構必須是非營利法人,這有利于保證評獎的科學、公正,防止以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的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眳巧瞥硎?,從國際上看,科技獎勵以社會力量為主,各類學術組織、專業學會、基金會等機構設獎豐富多樣。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當前主要承辦機構包括全國性或地方的協會、學會,以及企業等,其中行業協會、學會一般都是非營利性科技社會組織,發揮著聯系某一學科、領域、行業科技工作者的橋梁紐帶作用,具備相關能力和基礎條件,也具有較強的社會公信力。
值得一提的還有,《辦法》對社會科技獎的設立、運行、監督管理等,都進行了制度設計。
例如,根據《辦法》編制的社會科技獎目錄,須向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備案,并堅持“誰辦獎、誰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掇k法》還設有監督管理專章,提出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通過定期評價和及時監督相結合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社會科技獎的基本信息公開情況、年度報告提交情況、公開授獎情況等加強監督,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第三方評價機制。
“這些制度安排,有利于引導推動社會科技獎健康穩定有序發展,有利于更好激勵科技人才自主創新。”吳善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