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呂梁5月4日電(段思齊)日前,從山西省呂梁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呂梁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山西省首部關于違法建設治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三十一條,系統總結、固化了呂梁市多年來違建治理工作的經驗和做法,立足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地方特色,著力破解違建治理和查處執法中源頭“防控難”、部門“協同難”、違建“認定難”、執法“查處難”等痛點堵點問題,為呂梁市違法建設控制和查處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也填補了全省一項立法空白。
《條例》以地方性法規形式對違法建設界定、職責分工、控制措施、處置措施、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全方面規范。特別是明確了違法建設控制和查處的責任主體,以及先認定后處罰的查處程序;明確了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公安等部門的聯動職責;明確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公共服務單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商品混凝土供應企業等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相應服務的義務和責任等,為呂梁市相關部門提升規劃執法效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
呂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的實施,將實現對違法建設的“快查快處”,明確了對正在開挖、搭建且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采取查封施工現場、立即拆除等行政強制措施,解決了違法建設“在下達執法文書中長高”“在投訴中建成”的問題。同時,細化明確了對違建主體以及相關參與方的懲處標準,以期通過提高違法成本,凝聚部門合力,推動形成“不能違、不敢違、不想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