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策部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
一、對21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10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