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建房函〔2023〕601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各有關企業、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示范引領帶動作用,引導房地產業企業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宜居住宅建設標準》,提升城市住宅小區的建設品質、環境品質和服務品質,根據《2023年全省房地產工作要點》安排部署,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開展2023年度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區評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區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或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單位聯合申報;
2.申報住宅小區應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不少于1年時間,入住率達60%以上;
3.應符合山西省地方標準《宜居住宅建設標準》(DBJ04/T 437-2022);
4.應符合國家和我省工程建設相關強制性標準;
5.應符合國家和我省關于住宅規劃布局、戶型設計、建材選用、施工建造、配建設施、物業服務、建筑節能科技、完整居住社區建設等方面的鼓勵和推廣方向,示范效應明顯;
6.申報住宅小區未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負面影響事件;
7.宜居住宅評分應在80分以上。
二、申報資料
1.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區申報表(附件1);
2.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不少于500字的介紹申報住宅小區基本情況及宜居性能自評情況的文字材料(重點介紹本小區的亮點、特色,可包含推廣新技術、發展新業態、打造新模式等情況);
4.反映申報住宅小區的規劃布局、戶型設計、環境景觀、建筑與結構、建筑設備、物業管理與維護等方面的印證資料:評價內容包含但不僅限于建筑高度、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無障礙設計及養老設施、公共部位裝修、便民生活服務配套、消防安全設施運行、衛生及垃圾收運措施、智能化管理、無線信號覆蓋、物業用房配備、黨建引領物業管理、業委會(物管會)組建、故障報修與投訴處理等,印證方式包含但不僅限于提供項目立項、規劃報建、竣工驗收、節能評定等相關證書或文件,住宅項目區位圖、總平面圖、總平面分析圖(包括規劃結構、交通、公建、綠化、日照等)、住宅單體建筑平、立、剖面圖,標準層平面圖及戶型圖,住宅小區建筑及環境實景圖、室內外及細部的各種彩色照片,智能化系統結構圖、供水管網設計圖及水質檢測報告,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滿意度調查匯總表等;(評價內容及賦分標準見附件3)
5.獲得住建領域各類獎項情況及證明材料,包含但不僅限于國家康居示范工程、綠色建筑星級、綠色建筑創新項目、“加強物業管理 共建美好家園”全國典型案例,國家專利、施工工法,各級優質工程、科技創新等獎項,新技術應用、安全文明施工等示范工程,BIM應用成果、QC活動成果等;
6.未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負面影響事件的承諾書。
三、申報程序
本次評選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標準、公開公正原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評選:
(一)申報
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區的申報遵循自愿原則,由申報主體提出,于2023年9月25日前將申報資料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向申報住宅小區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提交。
(二)初審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保材料完整、真實、有效。符合要求的將推薦函連同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于10月15日前報送我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太原市推薦3-5家,其他市推薦2-3家。
(三)審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集中審查,并赴各市對申報住宅小區進行現場核查。市縣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申報單位應配合做好現場核查工作。
(四)公示公告
1.公示。通過評審的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區在廳網站公示,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
2.公告。經公示無異議的,將入選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區項目名單,并報請廳長辦公會審議同意后,發布公告,形成示范引領效應。
3.應用。通過評審的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區,對其申報主體在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中落實激勵措施,對申報主體工作人員在評優評先中優先考慮。
四、其他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大對此項工作的宣傳力度,認真組織轄區內住宅小區積極申報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區,并做好相關的初審和推薦工作。建立聯絡人制度,明確此項工作的分管負責人和聯系人,并于9月10日前將聯系人名單(附件4)報送我廳,切實推薦一批“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區。
聯 系 人:宋 ?健 ??武亞楠
聯系電話:0351-3580052 ?3580051(兼傳真)
電子郵箱:shanxifangchanchu@126.com
附件:1.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區項目申報表.doc
3.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區評價內容及賦分標準.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9月6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