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0月23日,記者從太原中院了解到,為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結合執行工作實際,太原中院在全市法院開展為期3個月的“信用修復”專項行動。行動開展以來,為503名失信被執行人提出了信用修復,經嚴格審查,統一信用修復共404人,充分激發民營經濟的生機活力。
“我是被執行企業,我們需要去外地洽談業務,重新組織生產經營盡快還錢,但我的法定代表人被失信懲戒沒法坐飛機、坐動車,怎么辦?”“我是被執行人,我現在家人有急癥,需要趕時間坐飛機去外地看病……”在執行過程中,經常有被執行人遇到類似情況,為此太原中院出臺具體舉措,開展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的專項行動。
據了解,在采取“信用修復”措施解決“執行難”的同時,太原中院始終堅持“強制性是執行工作基本屬性”的工作理念,嚴厲打擊規避執行行為,將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針對已履行完畢的失信被執行人,經申請后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信用修復證明;同時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信用懲戒名單更新不及時的問題,方便被執行人順利貸款融資,恢復生產經營。
針對暫時履行困難且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被執行人,如因生產經營或者探親就醫確有必要暫停信用懲戒的,經被執行人申請法院同意后可暫停適用信用懲戒措施,激勵被執行人積極主動履行義務,最終實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對尚未完全執行完畢的被執行人暫停信用懲戒后,也必須對其予以約束,以保證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終本案件的被執行人要求定期到法院強制報告財產。
在專項行動中,太原法院充分發揮“執行110”工作職能和網格員的基層優勢,加大查人找物力度,集中打擊拒不報告財產和虛假報告財產行為;對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的被執行人,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彰顯執行工作的“剛性”。
據了解,下一步,太原中院將堅持“強制性是執行工作的基本屬性”,靈活運用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通過“剛柔并濟”執行措施精準執行,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社會氛圍,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執行工作有力度、有溫度。(陳 珊、白 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