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建科字〔2023〕230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為加強我省工程造價咨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公平有序、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逐步形成以信用為基礎的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管理機制,經研究,我廳制定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試行)》《注冊造價工程師信用評價標準(試行)》,現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價咨詢市場信用主體是指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活動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
二、工程造價咨詢市場信用管理參照《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執行。信用信息的認定、采集、公開、等級評價、修復、應用、檔案管理及監督管理工作,應符合《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的程序和規定。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造價咨詢市場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評價標準,對信用信息認定、采集、公開、等級評價、修復、應用和檔案管理進行監督管理。
各設區市、縣(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本地區工程造價咨詢市場信用信息的認定、采集、公開、等級評價、修復、應用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工程造價咨詢市場信用等級評價依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試行)》(附件1)《注冊造價工程師信用評價標準(試行)》(附件2)具體實施。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在日常監管、專項檢查、政策扶持、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等環節,應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依法依規實施監管,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1月8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