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科技成果評價導向作用,完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評價體系,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推廣轉化,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評價導則(試行)》。
導則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程序以及評價工作的要素與要求,適用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評價工作實施、組織管理。
導則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根據研究對象、發揮作用和使用用途,分類劃分為軟科學類成果、基礎研究類成果、應用開發類成果、科技示范工程類成果。
其中,軟科學類成果是以解決建設領域的決策、組織和管理問題為目標的有關發展戰略、規劃、評價、預測、管理與政策的研究成果;基礎研究類成果是以解決基礎科學和應用基礎問題的實驗性或理論性研究成果;應用開發類成果是以解決具體技術問題,提高生產力水平為目標進行的技術研究與開發、后續試驗、應用推廣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產品等成果;科技示范工程類成果是以發揮示范帶動和引領作用為目標,通過“技術+工程”的組織實施模式,以新技術集成應用為顯著特點的示范工程。
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應符合科技創新活動的規律和特點,考慮評價對象的多樣性、復雜性,有針對性地設置評價內容、指標和標準,合理設置評價工作程序,科學運用評價方法。評價機構應站在公正立場上,獨立從事評價工作,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干預。
科技成果評價應客觀、科學體現科技成果的技術水平、推廣應用價值和效益等。軟科學類、基礎研究類成果評價應注重知識產權產出、創新程度、代表性成果及科學價值和學術水平;應用開發類成果評價應注重技術性能、效益產出、應用情況;科技示范工程類成果評價應注重技術集成、產業化應用情況和示范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