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12月29日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張千千)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9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該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該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修訂后的公司法共十五章,包括總則,公司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公司債券,公司財務、會計,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法律責任,附則。
修訂后的公司法明確,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弘揚企業家精神,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