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13日電 (記者丁怡婷)為大力培育鄉村建設工匠隊伍,更好服務農房和村莊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印發《關于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和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職業體系、職業標準體系、培訓考核評估體系,工匠技能培訓和隊伍培育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農房質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到2035年,工匠隊伍結構進一步優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大幅提升,工匠技能培訓和隊伍培育管理工作機制基本完善,工匠成為農房和村莊建設的重要人才支撐。
《指導意見》要求,充分利用職業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建立工匠培訓基地和網絡培訓平臺,設區城市至少建立1個工匠培訓基地。要積極構建覆蓋工匠職業生涯全過程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工匠每3年至少輪訓1次。在培訓建筑識圖、建筑選材、建筑風貌、施工建造專項技能的同時,鼓勵“一專多能”,跨工種參加培訓。
《指導意見》提出,優化工匠隊伍結構,鼓勵引導各類返鄉人才從事工匠職業。注重培育具有豐富實操經驗、較高專業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鄉村建設帶頭工匠”,鼓勵引導“鄉村建設帶頭工匠”組建施工班組、合作社、合伙制企業等。
《 人民日報 》( 2024年01月14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