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我省發布了《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指南》《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評價通則》兩個地方標準,填補了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及評價標準空白。這兩個標準將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實施。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應對氣候變化標準體系,為企業碳排放管理提供參考,客觀評價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效果,省生態環境廳結合我省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實際,研究制定了《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指南》(以下簡稱《建設指南》)、《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評價通則》(以下簡稱《評價通則》)。
《建設指南》提供了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的指南,包括管理機構建立、碳排放管理方針制定、碳排放管理方案制定、資源配置與支撐機制建設、實施過程管理、評價與審核、改進。本文件適用于電力、化工、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化和煤炭等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的建設,其他行業企業可參照執行。
《評價通則》規定了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評價的原則和依據、評價實施、評價方法和評價結果應用。本文件適用于依據《建設指南》建立并運行了碳排放管理體系的重點行業企業所開展的碳排放管理體系自我評價。
據悉,兩個標準的制定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碳”戰略要求,對于完善我省綠色低碳標準體系,指導重點行業企業踐行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建設內部碳排放管理體系,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記者 武佳 實習生 寧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