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發《關于加強城鎮開發邊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不得在城鎮開發邊界外進行城鎮集中建設
6月12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消息,該廳近日下發《關于加強城鎮開發邊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我省將在推動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分階段有序實施、規范城鎮開發邊界外建設用地審批管理等方面,加強和規范城鎮開發邊界管理。
城鎮開發邊界具有優化城鎮空間布局、保障產業落地實施、防止城鎮無序蔓延的重要功能,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新型城鎮建設有著重要意義。
我省要求,各地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增量用地使用上,應為“十五五”“十六五”期間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空間;在年度增量用地規模使用上,以5年為周期,至少為后續年份每年保留5年平均規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間調劑,但不得突破分階段總量控制,為未來發展預留合理空間。
各地要充分引導城鎮建設用地向城鎮開發邊界內集中布局,促進城鎮集約集聚建設,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得在城鎮開發邊界外進行城鎮集中建設,不得規劃建設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不得規劃城鎮居住用地或兼容城鎮居住功能的用地。
此外,我省明確,在城鎮開發邊界外安排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一般不超過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0%,需相應核減城鎮開發邊界內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確保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不突破。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通知》統籌做好轄區內城鎮建設用地安排,嚴禁弄虛作假違反城鎮開發邊界管理規定。(記者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