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正式試行。當日,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以下簡稱綜改示范區)企業——山西互創共贏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該區政務服務中心領取了山西省第一張使用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方式變更的營業執照。
綜改示范區在全省率先試行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是市場主體登記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突出特點是放松事前管制,在登記各環節賦予市場主體最大自主權,充分體現其自治意愿,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行政干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此舉旨在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最大程度地尊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自主權,對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綜改示范區行政審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稱,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是將經審批由政府賦予的企業主體資格,改為確認其法律地位和法律關系并對外宣告,最大程度尊重市場主體自主權,體現政府管理理念和模式的轉變,是對現行商事制度的重大深層次變革。目前,確認制改革正在全國自貿區推廣。2022年12月26日,《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試行辦法》正式以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
根據《試行辦法》,登記機關將建立覆蓋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登記服務體系,實現登記工作的標準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登記機關將優化登記流程,推行材料清單標準化、辦理流程電子化、登記服務智能化,便利市場主體全程線上辦理登記;登記機關將進一步簡化登記材料,除登記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注銷登記外,不再收取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任免職文件等材料,市場主體各類設立、變更事項申請材料將大幅減少。
《試行辦法》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最高權力機構和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諾效力,精簡市場主體過程性、自治性申請材料,優化登記提交程序。同時,立足市場主體實際需求,積極探索章程、股東、經營范圍、住所的自主公示制度,切實方便交易相對人、社會公眾查詢。市場主體在設立時或者備案事項變動之日起30日內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自行向社會公示——備案事項由備案改為自主公示,減少辦理事項7項,是對現有法律法規的進一步精簡優化。
《試行辦法》規定,綜改示范區內的市場主體設立、變更、注銷的確認登記,適用本辦法。與天津自貿區、上海自貿區、浙江自貿區相比,綜改示范區確認制改革適用范圍更廣,覆蓋所有市場主體類型。綜改示范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登記確認制能夠最大限度地尊重企業登記注冊的自主權,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提高登記準入效率,是一場從理念到制度的深刻變革,有利于構建便民高效、規范統一、寬進嚴管的市場準入新制度,持續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01 為何出臺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試行辦法?
答: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最大程度地尊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自主權。
02 什么是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
答: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是指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以下簡稱綜改示范區)行政審批局和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依據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市場主體的主體資格和登記事項予以認定并公示其法律效力的登記制度。
03 登記確認制的適用范圍有哪些?市場主體需履行哪些責任?
答:綜改示范區內的市場主體設立、變更、注銷的確認登記,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主體。
04 市場主體進行登記確認制的辦理渠道是什么?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包括哪些?
答:市場主體可登錄“山西政務服務平臺”,在主頁點擊進入“企業開辦全程網辦”模塊,個人登錄后選擇“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登記確認制專區”進行申報。
05 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包括哪些?
答: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主體類型、經營范圍、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注冊資本(出資額)、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姓名,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06 實施確認登記后,市場主體登記規范發生哪些變化?
答:登記機關應當進一步簡化登記材料。除登記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注銷登記外,不再收取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任免職文件等材料。
07 登記確認制市場主體有哪些信息公示義務?
答:市場主體的備案事項推行自主公示。市場主體在設立時或者備案事項變動之日起30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自行向社會公示。及時公示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經營期限或者合伙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的出資數額,合伙企業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和出資方式;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參加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家庭成員姓名;市場主體登記聯絡員、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公司、合伙企業等市場主體受益所有人相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08 登記確認制對市場主體遷移、退出有何要求?
答:市場主體遷移自主決定、自由遷移,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設置政策障礙。
根據本辦法設立的市場主體,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解散事由或者滿足規定的注銷條件,自主決定主體注銷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一經確認注銷登記,不得再以該市場主體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申請注銷登記前依法應當清算或者進行債權人公告的,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和債權人公告由清算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自行公示。
09 市場主體需履行哪些責任?
答:申請人應當實名申請登記,配合登記機關核驗身份信息。
申請人應當履行真實、完整和準確申報的義務,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經登記確認的市場主體應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和其他應公示信息,并對公示內容的合法、準確、完整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
經登記確認的市場主體應當強化主體責任意識,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
10 對登記確認制市場主體有哪些監管舉措?
答:市場主體違反本規定,未及時公示有關信息(含有關材料和事項)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登記機關依法撤銷登記;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