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落實第十次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落實第十次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
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按照第十次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安排,結合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依靠改革開放釋放經濟增長潛力
(一)繼續把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著力點,切實打通市場主體發展障礙
1.堅持保主體、增主體、活主體、強主體并重,穩步推進市場主體倍增工程,推動市場主體倍增一攬子政策全面落地落實。(省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倍增工作專班牽頭,省相關部門配合)
2.推動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以及我省《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倍增質升的若干措施》,幫助解決個體工商戶在經營場所、用工、融資、社保等方面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3.聚焦重點領域和行業,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持續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健全會審、抽查、第三方評估、投訴舉報等配套制度并推動實施。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做好重點行業和領域市場競爭狀況監測評估,規范企業競爭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相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推進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以及省級規劃的重點項目建設,壓實責任、強化監督
4.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相關部署,加強項目謀劃儲備和篩選報送,爭取更多資金額度,支持我省基礎設施建設。在項目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用地、環評和資金投放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并聯審批,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進重要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相關部門配合)
5.嚴格落實“三區三線”等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支持國家重大項目先行用地。推動重點行業“一本式”環評報告規范編制,深化環評告知承諾改革,精簡審批程序,推行容缺受理。進一步簡化涉水審批,優化水利工程招投標流程。(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相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依法用好專項債資金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支持重點項目建設
6.指導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在晉機構加快基金投放進度和新增信貸額度投放。協調引導銀行機構充分利用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額度和新增信貸額度,重點為專項債券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加快推動專項債券資金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在合理的財政空間范圍內,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抓緊研究支持制造業企業、職業院校等設備更新改造的政策,著力降低企業融資和個人消費信貸成本
7.充分發揮省級技改資金撬動作用,研究制定省級技改資金激勵政策,引導企業深入實施技術改造,支持企業進行綠色化、智能化等設備更新改造,對當年完成投資額度大、當年營收增量多的項目擇優給予支持。積極向國家推送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項目,加快推動項目貸款落地。為尚未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的項目提供增信支持與要素保障,推動項目“黃燈”轉“綠燈”,加快項目簽約投放。實施職業教育高水平實訓基地建設計劃,“十四五”期間,支持全省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建設250個左右高水平實訓基地。(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指導性作用,指導商業銀行降低貸款利率。發揮存款利率自律機制作用,指導商業銀行合理確定存款利率,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對轄內銀行機構開展監管評級及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合理降低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融資成本。發揮設備更新改造專項再貸款的引導撬動作用,督促轄內銀行機構加大對制造業及設備更新改造等領域的支持力度,引導商業銀行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指導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對接重點項目并為設備更新改造等領域提供信貸支持。(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落實好階段性減征部分乘用車購置稅、放寬二手車遷入限制以及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政策,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
9.及時升級稅務信息系統功能,實現自動判別條件、自動享受優惠,不斷提升享受階段性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和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等政策的便利度。加強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省稅務局、省工信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落實我省促進家電消費若干措施,開展家電惠民專項行動,推進家電下鄉,促進綠色智能家電消費、家電“以舊換新”。積極推進太原、運城等試點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支持鼓勵夜間經營,提升城市“煙火氣”,進一步集聚人氣、促進消費、激發活力。(省商務廳牽頭,省相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11.認真做好“保交樓、穩民生”工作,壓實出險企業自救主體責任和城市政府屬地責任,落實“一樓一策一專班”工作機制,用足用好國家專項借款政策工具,積極爭取商業銀行配套融資,千方百計推動“保交樓”項目及時交付,切實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因城施策、精準施策,持續完善調控政策,指導各市落實好國家階段性支持居民住房消費的財稅、信貸及公積金等相關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首套剛性住房需求,鼓勵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生育多子女家庭等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促進商品房銷售市場企穩回暖。(省住建廳牽頭)
(六)加強對出口大戶、中小外貿企業服務,加大對跨境電商、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支持力度
12.制定我省推動貨物貿易增量提質一攬子政策措施,完善外貿企業“白名單”制度,幫助解決生產、融資、用工、物流等問題。實施境外百展和境內千企數字化營銷兩大行動計劃,加大對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和上線知名跨境電商平臺的支持力度。支持省內企業在境外布局跨境電商公共海外倉,對企業使用海外倉費用給予支持。(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貿促會等相關部門配合)
13.引導銀行提升外匯服務水平,支持審慎合規的銀行在單證審核、特殊退匯、對外付匯信息核驗等方面,為優質企業提供更加便利的跨境資金結算。推動設立省級天使投資基金,鼓勵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市參照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培育壯大風投創投市場主體。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緊跟外貿發展趨勢,積極開展支付結算、融資融信、財務規劃、風險管理、出口信用保險等外貿金融綜合服務。(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山西證監局、山西金控集團等相關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繼續深化通關便利化改革,推進通關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
14.積極收集有關進口關稅聯網核查需求信息,及時將需求信息反饋海關總署數據中心總部。持續做好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相關政策的對企宣傳工作,指導企業熟悉掌握相關政策和工作流程,根據企業需求參與口岸海關的試點工作并注意收集企業在試點中的困難和問題。開展進口棉花關稅配額聯網核查及相應貨物無紙化通關試點工作。(太原海關牽頭)
15.推動落實《山西省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年)》,加快推進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深入開展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鼓勵更多大型物流企業申報國家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加快推動鐵路專用線建設,新建或遷建煤炭、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及糧食儲備庫等,原則上應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保障外資企業國民待遇,推動一批制造業領域標志性外資項目落地
16.落實國家以制造業為重點促進外資擴增量穩存量提質量政策有關要求,出臺承接東部地區外商制造業產業轉移實施意見。(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完善在晉外資企業問題受理、協同辦理、結果反饋等流程,推動解決外資企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省貿促會牽頭)
二、提升面向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的政務服務效能
(九)落實和完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制度,堅決防止清單之外違法實施行政許可
18.完善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
19.對行政許可清單內的事項逐項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結合實際設置子項、業務辦理項,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序等內容。(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
(十)不斷強化政府部門監管責任,管出公平、管出質量
20.持續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試點工作,深入探索我省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省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實施意見,建立健全重點業務協同機制。(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
21.深入開展“鐵拳”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專利、違規使用地理標志等違法行為。選取部分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持續規范和凈化市場環境。(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十一)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切實規范行政執法
22.嚴格落實《山西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制度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合理細化、量化裁量方式、條件、范圍、種類、幅度和期限等,制定、備案并公布行政執法裁量基準,確保過罰相當。(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級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23.嚴格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違法規定行政處罰的,相關規定一律無效,不得作為行政處罰依據。(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級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二)按照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全面清理市場準入隱性壁壘
24.落實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抓緊推動清單事項全部實現網上辦理,建立健全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投訴渠道,健全處理回應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省相關部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
25.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持續清理招投標領域針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外地企業設置的各類隱性門檻和不合理限制,公布行政監督部門電話、郵箱,受理投訴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嚴厲打擊招投標過程中圍標串標、排斥潛在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招標人暢通異議渠道,在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在法定時限內答復和處理異議。(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配合)
26.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配套政策文件,推動市場主體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完善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十三)加強政務數據共享,推進企業開辦注銷、不動產登記、招工用工等常辦事項由多環節辦理變為集中辦理
27.推動實現企業開辦、涉企不動產登記、員工錄用、企業簡易注銷等“一件事一次辦”。(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建設完善山西政務大數據標準體系。全面優化升級省級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數據超市”,建設供需對接系統、數據融合系統、數據統一接入管理系統等,建設區塊鏈上鏈存證系統和數據安全管理平臺。持續梳理“一網通辦”“全程網辦”亟需的數據共享需求,滾動編制政務數據共享清單。(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
29.依托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構建統一、實時的電子證照庫。聚焦行政許可事項、集中劃轉事項、跨省通辦事項和基層政務服務事項,逐項梳理編制全省電子證照目錄,明確電子證照簽發系統,制作全省統一的電子證照模板。升級完善全省電子印章和電子證照系統,做好增量電子證照同步簽發和存量證照轉化為電子證照工作。2023年3月底前,完成省級電子證照系統升級;6月底前,國家目錄內涉及我省事項電子證照同步簽發率達到80%。(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務措施,解決好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關鍵小事”
30.指導各地合理設定城市貨車禁限行范圍,延長貨車在城市道路上的通行時間,放寬通行噸位限制。推動取消皮卡車進城限制,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取消皮卡車進城限制的,要積極創造條件盡量放寬通行區域和時段。擴大新能源配送貨車通行范圍,延長通行時間。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省公安廳牽頭,省相關部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1.開通教育考試百度小程序成績查詢服務,推動完善網上交費、網上人像比對、網上確認等服務。在“山西教育考試服務網”開通考生檔案網上查詢服務并完善相關功能,提升檔案申領便利度。(省教育廳牽頭)
(十五)深入推動開展營商環境創新提升行動,以點帶面促進全省營商環境不斷改善
32.深入實施營商環境創新提升行動,推動119項改革事項落地落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因地制宜探索差異化、特色化改革,推出更多有含金量的改革舉措,形成可在全省復制推廣的創新成果。(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省相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落實好失業保險保障及社會救助政策,兜牢基本民生底線
33.認真落實《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核確認辦法》,全面落實臨時救助制度,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省民政廳牽頭)
34.全省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全部開通線上申領并及時審核發放。2023年起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我省一類最低工資標準的90%。(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5.密切關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其中的食品價格指數漲幅情況,認真執行國家及我省關于擴大保障范圍、降低啟動條件的規定,及時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指導各市做好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退役軍人廳、國家統計局山西調查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著力推動已出臺政策落地見效
(十七)加快釋放政策效能,推動各項助企紓困政策第一時間惠及市場主體
36.認真貫徹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2022年底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企業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進一步簡化辦理緩繳社會保險費流程,申請緩繳的困難企業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即可,不再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進一步壓縮退稅時間,落實即申即退服務舉措,將制造業納稅人增量留抵退稅辦理時間壓縮至2個工作日內。(省人社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電氣暖、金融、財經、行業協會商會等重點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建立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重點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違規設立收費項目、不按要求執行國家及各地已出臺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對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零容忍”,切實減輕各類市場主體的負擔。(省工信廳牽頭,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山西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大穩就業政策實施力度,營造公平就業環境
38.督促各高校深入推進書記校長訪企拓崗促就業專項行動,積極組織開展各類線上招聘活動,主動對接“國家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為畢業生推送更多就業資源。實施“宏志助航計劃”,對家庭經濟困難的畢業生開展就業能力培訓,并對每名參訓學生精準推送3個以上有效崗位,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去向落實率不低于全省平均去向落實率。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服務,落實精準幫扶各項措施,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總體穩定。足額安排就業專項資金,充分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落實落地,穩步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落實。(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9.緊密跟蹤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省份開展情況,做好政策研究、基礎調研以及推進省級集中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督促企業為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完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并按期繳費,鼓勵不完全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從業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保障好糧食、能源安全穩定供應,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40.堅持穩糧保糧,嚴守耕地紅線,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實施新一輪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打好種業翻身仗,建設優質種業基地。積極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持續推進省級三大戰略、五大平臺、農產品精深加工十大產業集群建設,全產業鏈發展現代特色農業。高水平建設晉中國家農高區,加強特優農業產業創新團隊和平臺建設。完善科技特派員助力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和激勵政策。(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相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41.全力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大力推動煤炭智能綠色安全開采和清潔高效深度利用,積極布局先進接續產能,加快煤礦智能化改造。開展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和節能降耗改造,發展大容量高參數先進煤電機組,實現基礎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積極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提升風電、光電規模,加快煤成氣增儲上產,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2.按照《山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及時組織各單位對汛情旱情進行會商研判,根據汛情旱情發展趨勢,及時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最大限度減少災情損失,保障糧食和用水安全。強化中央水利救災資金(抗旱)和省級水利抗旱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達到預期績效目標。指導各地及時在山西農業補貼資金管理平臺上填報糧食作物種植面積,及時精準發放農資補貼。(省應急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相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3.積極落實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排查糾正養殖場合法運營下被關停的行為,強化生豬產能調控基地跟蹤服務。指導養殖戶科學合理出欄、補欄,加大規模豬場精細化管理等高效適用技術推廣應用,提升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引導生豬產業健康平穩運行,提高經濟效益。加強政府豬肉儲備調節,做好豬肉市場保供穩價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相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嚴格落實煤炭穩價保供責任,加強煤電油氣運調節
44.健全完善煤電油氣運協調保障工作機制,優化運行監測調度平臺,做好煤炭保供穩價和跨區域電力調度。根據國家下達的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監管臺賬,督促煤炭企業落實國家煤炭保供穩價政策。滾動開展負荷預測和平衡分析,準確把控負荷變化趨勢。積極提升省內煤電機組發電能力,壓實電煤保供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相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45.加快推進產能核增煤礦涉及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力爭礦區總體規劃盡快獲批。積極推進新建煤礦項目建設,及時將具備條件的新建煤礦項目產能置換承諾上報,推動項目加快核準前期手續辦理。對全省具備核增產能條件的低瓦斯煤礦應核盡核,積極報送高瓦斯產能核增試點煤礦名單。督促省屬涉煤企業科學統籌,持續落實好煤炭增產保供穩價任務,加快落實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相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持續推進物流保通保暢,穩定產業鏈供應鏈和市場預期
46.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堅持24小時值班值守、一事一協調等工作制度,全力保障交通“大動脈”和物流“微循環”暢通,保障能源等重點物資、醫療防疫物資和群眾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暢通高效。(省交通廳牽頭,省相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47.加強對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企業協調服務,穩定產業鏈供應鏈。對2022年6月至12月期間“白名單”企業當月產值同比增速達到50%或100%以上的,分別給予50萬元或100萬元獎勵。(省工信廳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