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
規章項目計劃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3〕20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以下要求認真做好規章制定相關工作。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之年。政府規章立法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正確政治方向,體現黨的主張,反映人民意志,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要嚴格執行立法重大問題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規章,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嚴格按程序向省委請示報告。要適應改革需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切實以立法引導、推動、規范、保障高質量發展。
二、嚴格落實立法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中,科學有序推進立法進程,高質量完成立法計劃。正式規章項目的起草部門要由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高質量按時完成起草任務,于本年度完成規章制定工作。預備審議的項目,起草部門要及早研究部署,做好立法準備工作,條件成熟的可于年內提請省人民政府審議。省司法廳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跟蹤了解立法計劃落實情況,確保年度立法任務圓滿完成。各有關部門要立足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和實際,聚焦“兩個基本實現”目標,分步驟、有重點地謀劃儲備一批規章項目。
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
要堅持科學立法。著眼解決實際問題,深入實地調查研究,積極借鑒外省經驗,充分結合我省省情,研究提出有效措施,推動建立長效機制。要堅持民主立法。充分征求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意見,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有關部門對規章草案有不同意見的,應積極配合省司法廳做好立法協調,把重大分歧解決在提請省人民政府審議之前。要堅持依法立法。起草、審查規章草案,要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嚴格遵循立法原則,確保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其他上位法規定,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計劃
一、正式規章項目(6件)
1.山西省稅費服務和征管保障辦法(起草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起草部門:省公安廳);
3.山西省城市綠化辦法(起草部門:省住建廳);
4.山西省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風險管理辦法(起草部門:省文物局);
5.山西省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辦法(起草部門:省殘聯);
6.打包廢止和修正部分政府規章(廢止《山西省教育督導規定》,修正《山西省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山西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等)。
二、預備審議項目(7件)
1.山西省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起草部門:省自然資源廳);
2.山西省社會資金建設新水源工程辦法(修訂)(起草部門:省水利廳);
3.山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起草部門:省水利廳);
4.山西省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修訂)(起草部門:省退役軍人廳);
5.山西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修訂)(起草部門:省消防救援總隊);
6.山西省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及管理辦法(起草部門:省文物局);
7.山西省集體林權流轉辦法(起草部門:省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