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進一步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國內旅游提升計劃(2023—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11月1日
國內旅游提升計劃(2023—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進一步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多層次旅游消費需求,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提升國內旅游市場的規模和品質為重點,堅持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進一步改善旅游消費環境,提振旅游消費信心,滿足游客多元化、個性化需求,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質量第一。樹立“質量第一”的理念,強化質量責任意識,推動建立全員、全要素、全鏈條、全過程、全數據的新型質量管理體系。引導經營主體加快轉型升級,推動旅游市場規模實現合理增長。
——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整體性推進,統籌國內旅游市場需求和供給,統籌規范和發展需要,一體推進國內旅游提升工作。
——堅持問題導向。順應旅游消費大眾化、出游個性化、需求品質化的發展趨勢,聚焦游客訴求集中的領域和問題,完善體制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游客滿意度、增強獲得感。
——堅持改革創新。深化國內旅游市場重點領域改革,堅持創新驅動和融合發展,不斷探索新做法、新模式、新機制,以改革創新成效激發國內旅游活力。
——堅持協同推進。強化部門協作和區域聯動,不斷提高政策的一致性、執行的協同性,增強國內旅游提升工作合力,暢通國內旅游大循環。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國內旅游市場規模保持合理增長、品質進一步提升。國內旅游宣傳推廣效果更加明顯,優質旅游供給更加豐富,游客消費體驗得到有效改善、滿意度進一步提升,旅游公共服務效能持續提升,重點領域改革取得突破,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更加健全,現代治理能力進一步增強,國內旅游市場對促進消費、推動經濟增長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國內旅游宣傳推廣
1.創新旅游理念宣傳。積極宣傳旅游是一種生活方式、學習方式和成長方式。創新舉辦“5·19中國旅游日”活動,將其打造成為廣大游客和旅游從業者的節日。推出一批優秀旅游公益廣告和書籍、影視、動漫賦能旅游特色案例。
2.加強旅游形象推廣。圍繞“旅游中國 美好生活”國內旅游宣傳主題,實施“跟著季節游中國”“城市巡游記”“我的家鄉有寶藏”等專項推廣,開展“讀萬卷書 行萬里路”中華文化主題旅游推廣。統籌跨省區域旅游宣傳推廣,鼓勵支持區域性旅游宣傳推廣聯盟和相關省市共建機制、共拓市場、共推產品、共享成果。
(二)豐富優質旅游供給
3.優化旅游產品結構。創新旅游產品體系,針對不同群體需求,推出更多滿足市場需要、富有特色的旅游產品、旅游線路,開發體驗性、互動性強的旅游項目,著力推動研學、銀發、冰雪、海洋、郵輪、探險、觀星、避暑避寒、城市漫步等旅游新產品。發展綠色旅游,推動出臺推進綠色旅游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智慧旅游發展,培育智慧旅游沉浸式體驗新空間新場景。推動科技賦能旅游,進一步推進新技術在旅游場景廣泛應用,更好發揮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作用,提升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科技含量。
4.打造優質旅游目的地。建設一批富有文化底蘊的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實施文旅產業賦能城市更新行動。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鮮明的國家級旅游休閑城市和街區。指導推進國家5A級旅游景區和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建設。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推動提升鄉村旅游運營水平。推出一批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鄉村旅游集聚區、國際鄉村旅游目的地。
5.促進旅游新業態有序發展。推進“旅游+”和“+旅游”,促進旅游與文化、體育、農業、交通、商業、工業、航天等領域深度融合。建設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打造新型旅游消費目的地。拓展旅游演藝發展空間,發展特色旅游演藝項目,推動旅游演藝提質升級。培育文體旅、文商旅等融合發展的新型業態,打造“跟著賽事去旅行”“尋味美食去旅行”品牌項目。推進全國紅色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重點區建設。推動建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景區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體驗基地。
6.推動旅游業區域協調發展。緊密圍繞區域重大戰略以及重點城市群等,進一步推動各類文化旅游帶(走廊)等建設。推進東中西部跨區域旅游協作,探索互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合作路徑。
(三)改善旅游消費體驗
7.優化旅游消費服務。推動優化景區預約管理制度,準確核定景區最大承載量,進一步提升便利化程度。優化消費場所空間布局,完善商業配套。建立健全質量分級制度,促進品牌消費、品質消費,切實提升游客消費體驗。
8.推進平臺載體建設。加強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及試點城市建設,推動示范城市提質擴容,強化動態考核,更好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示范及試點城市加強消費聯動及產業協作。推動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規范創新發展,開展24小時生活圈建設試點,提升夜間消費品質。
9.實施消費促進計劃。開展“百城百區”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費行動計劃,鼓勵各地與中國銀聯、合作銀行、平臺企業等加強合作,實施消費滿減、票價優惠、積分兌換等惠民措施。開展全國文化和旅游惠企樂民活動,組織各地結合法定節假日、傳統節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因地制宜推出消費惠民措施,舉辦豐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活動。
10.加強標準制定實施。完善旅游標準體系,以促進旅游產品升級和服務品質提升為導向,加大標準制修訂力度,提高標準實施應用水平和效果。推動實施旅游民宿國家標準,制定民宿管家服務規范行業標準,開展《導游服務規范》等旅游業國家標準宣貫工作。
11.加大文明旅游宣傳力度。培育行業文明旅游工作標桿,發揮引領作用。開展系列宣傳實踐活動,征集發布文明旅游宣傳引導典型案例,發布文明旅游出游提示,營造文明旅游環境。
(四)提升公共服務效能
12.加快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各地加大旅游基礎設施投入,進一步完善旅游服務中心(咨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公共服務信息平臺、旅游廁所等旅游公共服務設施。
13.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優化線上、線下旅游公共信息服務布局,加強旅游公共信息服務資源整合。加強旅游惠民便民服務,大力推動博物館等文博場館數字化發展,加快線上線下服務融合。
(五)支持經營主體轉型升級
14.推動旅行社轉型發展。引導旅行社結合行業發展和自身發展定位加快理念、技術、產品、服務和模式創新,因地制宜推進旅行社數字化轉型、特色化和品牌化發展。推動旅行社加快跨界融合和線上線下融合,積極融入地方和有關領域數字化生態。
15.引導在線旅游企業規范發展。指導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發揮整合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國內旅游要素資源的積極作用,助力各類旅游經營者共享發展紅利。加強內容安全審核,開展市場巡查。
16.推動旅游住宿業轉型升級。加強對星級飯店評定工作的深度指導,優化星級飯店評定規程。引導星級飯店創新經營方式,提高服務質量,提升行業形象,打造旅游飯店知名民族品牌。推動放寬旅游民宿市場準入,培養一批優秀旅游民宿主人和管家,培育和發布一批等級旅游民宿,推動旅游民宿持續規范發展。
17.培育骨干企業和創新企業。實施旅游企業培育計劃,聚焦重點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分層次培育一批骨干企業和創新企業,不斷增強企業競爭力。
(六)深化重點領域改革
18.深化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改革。開展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總結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進一步完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制度。
19.支持旅行社、星級飯店拓展經營范圍。依法支持旅行社參與政府采購和服務外包,將星級飯店統一納入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管理信息系統,破除國有企業、金融系統在星級飯店(特別是高星級飯店)采購服務項目的政策阻礙。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舉辦會議、培訓、活動優先安排在星級飯店。
20.推動盤活閑置低效旅游項目。優化完善盤活方式,根據項目情況分類采取盤活措施,用好各類財政、金融、投資政策,支持旅游企業盤活存量旅游項目與存量旅游資產。
(七)提升旅游市場服務質量
21.培育旅游服務質量品牌。建立完善旅游服務質量品牌培育機制。推動旅游業標準化、專業化、品牌化發展,培育一批專業度高、覆蓋面廣、影響力大、放心安全的服務精品,充分發揮服務品牌對旅游服務質量提升的引領帶動作用。開展旅游服務質量提升活動,傳播質量理念,培育質量文化,宣傳推廣服務質量提升經驗。
22.建立完善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建立完善以游客為中心的服務質量評價體系,開展評價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完善區域、業態、企業等旅游服務質量監測機制。發揮全國旅游市場服務質量監測點作用,開展常態化質量監測和評估,推進監測結果應用。支持地方建立賠償先付、無理由退貨等制度。遴選發布優秀旅游服務質量典型案例。
23.建立質量共治機制。推行“首席質量官”“標桿服務員”制度。建立健全旅游行業協會參與旅游服務質量工作機制,推動建立全國性旅游服務質量提升分會、專委會等行業組織。支持各地探索設立旅游服務質量獎。引導游客理性消費,樹立優質優價的消費理念。
(八)加強市場綜合監管
24.加強旅游法治建設。堅持依法治旅,推動修訂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邊境旅游暫行管理辦法》《旅游投訴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推動建立健全旅游調解、仲裁、巡回法庭等制度機制,探索旅游糾紛投訴調解與仲裁銜接機制,多元化解投訴糾紛。
25.健全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發揮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作用,合力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新業態培育和監管,推動新業態可持續發展。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依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落實情況開展常態化評估。
26.提高旅游市場監管信息化水平。完善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功能,采用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加強市場動態監測和數據科學治理,推廣應用旅游電子合同。持續推進旅游行政審批“一網通辦”。完善“文旅市場通”APP功能,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應用試點,提高政務服務“掌上辦”“指尖辦”“碼上辦”水平。
27.加強旅游市場執法監督。加強源頭治理,深入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強迫購物等旅游市場專項整治,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旅游市場舉報投訴和執法協作機制,按照全國一盤棋的原則,堅持線上線下同步治理,目的地和客源地同步清查,組團社和地接社同步整治,加強數據信息共享和線索移交,開展聯合執法,健全行刑銜接機制。
(九)實施“信用+”工程
28.開展信用經濟發展試點。持續開展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遴選一批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單位,總結推廣試點經驗,深化信用意識,以信用賦能行業發展。
29.加強信用品牌建設。健全信用品牌培育機制,開展信用評價,鼓勵和支持旅游企業打造一批品牌化、明星級的信用應用產品與服務。
30.拓展信用應用場景。引導支持旅游企業整合公共、行業、市場等多方信息,探索推出以信用為基礎的便捷消費產品和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消費體驗。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建立部、省聯動的國內旅游提升計劃實施協調保障機制。文化和旅游部統籌推進政策實施,開展監測和評估,定期通報政策實施效果。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完善協調機制,加強各項保障,加大創新力度,確保政策取得實效。
(二)強化政策保障。推動就業、社會保障等各項支持政策在旅游領域落地落實。用好各有關渠道財政資金,加強政策協調配合。將旅游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
(三)加強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結合自身業務和旅游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優化信貸管理,豐富信貸產品,支持旅游設施建設運營。探索在部分地區開展旅游項目收益權、旅游項目(景區)特許經營權入市交易、備案登記試點工作。鼓勵在依法界定各類景區資源資產產權主體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依托景區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四)強化人才培養。加強職稱評定和職業技能評價,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旅游技能人才提升基地。增強旅游職業技術技能教育適應性,深入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推廣現代學徒制度。加強旅游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舉辦全國導游大賽、全國星級飯店服務技能競賽、全國紅色故事講解員大賽。加強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隊伍建設。
(五)加強數據監測分析。持續開展旅游市場數據監測工作,加強分析研判,提高政策措施的科學性、精準性和針對性。
(六)加強安全保障。督促經營主體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各種風險隱患,抓好重點場所單位、重要時間時段安全管理,進一步提高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