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函〔2023〕101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報請批準〈山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自然資發〔2023〕11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山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兑巹潯肥巧轿魇】臻g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山西省是支撐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支點,是華夏文明最早的發祥地和中心區域之一,是我國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礦產資源大省、華北地區重要綠色生態屏障。《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推動山西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二、筑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山西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49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4748萬畝;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3.40萬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3倍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于40%;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85億立方米。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洪澇等風險控制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歷史文化保護等安全保障空間,全面錨固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底線。
三、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加強與京津冀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功能聯動和協同布局,統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建設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示范區,構建內陸地區對外開放新高地。
四、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優化主體功能定位,細化主體功能區劃分,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鞏固汾渭平原農產品主產區和呂梁山、太行山等特色農區建設,拓展有機旱作現代農業發展空間,因地制宜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科學優化村莊布局,支撐鄉村振興。加強太行山、呂梁山、太岳山—中條山重要生態屏障修復,科學實施國土綠化,推進黃土高原塬面保護和水土流失治理,實施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嚴格河湖水域空間分類管控,加強重要水源涵養區空間管控,統籌地表水與地下水保護利用,強化汾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運城鹽湖生態保護修復,逐步恢復和提升生態功能。推進山西中部城市群協同發展,深化晉南、晉北、晉東南跨省合作,統籌布局區域性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務設施體系,提升城鄉人居環境品質,完善城鄉生活圈,形成布局緊湊、各具特色、充滿活力的城鎮空間。推動布局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優化防災減災救災設施區域布局,著力提高國土空間安全韌性。統籌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優化空間結構、功能和發展模式,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網絡,建立高效快捷現代物流體系。穩定和鞏固傳統能源生產空間,建成綠色高效低碳安全的能源基地,打造全國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先行區。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強化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加強黃河、長城、太行山等特色資源保護,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加強對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古建筑等遺產本體及其環境的保護,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以豐富多彩的歷史文化、紅色文化資源為山西發展提供精神力量。
五、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是對山西省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規劃實施保障。山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強化社會監督。組織完成地方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形成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強化對水利、交通、能源、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協調解決矛盾問題,合理優化空間布局。建立健全省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發揮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的統籌協調作用。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臺”的要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提高空間治理數字化水平。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兑巹潯穼嵤┲械闹卮笫马椧皶r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務院關于《山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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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臨汾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3.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同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4.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朔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5.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陽泉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6.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晉中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7.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呂梁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8.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忻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9.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晉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10.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運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