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3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3日發布《中國的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與實踐》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的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與實踐
(2024年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日臻完善
——修改完善刑事法律
——開展反恐專門立法
——完善其他相關法律
——健全有關行政法規
——新增相關地方性法規
——制定部門與地方政府規章
二、恐怖活動認定清晰、處罰規范
——清晰界定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等概念
——明確恐怖活動違法行為認定標準
——明確恐怖活動犯罪行為認定標準
——遵循恐怖活動違法行為處罰原則
——規范恐怖活動犯罪行為處罰自由裁量權
三、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規范權力運行
——規范辦理程序
——落實辦案責任
——加強外部監督
——拓寬監督渠道
四、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依法保障人權
——保障享有人權的安全環境與社會秩序
——保障受害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權利
——保障人身自由、人格尊嚴
——保障辯護權
——保障知情權、參與權
——保障依法獲得救濟的權利
——保障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保障罪犯合法權利
五、有力維護人民安全和國家安全
——不斷增強反恐防恐能力
——更好統籌安全穩定與社會發展
——消除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
——為全球和區域安全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結束語
前言
恐怖主義是人類社會的公敵,是對所有國家和全人類的挑戰,嚴重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反恐怖主義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
長期以來,聯合國主導制定一系列公約等文件,領導和協調成員國共同打擊恐怖主義,推動將反恐怖主義工作納入法治軌道。世界各國紛紛響應聯合國號召,積極履行國際義務,制定和實施國內反恐怖主義法律,不斷加強國際反恐怖主義合作。經過不懈努力,國際社會逐步建立起包括國際性、區域性公約,多邊、雙邊條約和協定,以及國內法在內的多層次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
中國作為恐怖主義受害國,長期面臨著恐怖主義的現實威脅。中國歷來高度重視反恐怖主義法治建設,通過締結或參加一系列國際公約條約、修改完善刑事法律,不斷積累反恐怖主義法治經驗。面對國際國內恐怖活動的新情況、新形勢,中國持續深化對反恐怖主義法治工作的認識,全面總結本國反恐怖主義工作的規律特點和實踐做法,借鑒吸收他國有益經驗,制定反恐怖主義專門法律,完善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規范和統一法律適用,為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多年來,通過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落實公正司法、切實加強人權保障等法治實踐,中國逐步探索出符合本國實際的反恐怖主義法治道路,有力維護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全球和地區安全穩定作出貢獻。
一、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日臻完善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和關聯組織主持下,國際社會陸續制定了13項全球性反恐怖主義公約,表明全球對打擊恐怖主義的基本立場和態度。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為加強國際合作,有效防范和懲治恐怖活動,中國相繼加入或批準了《關于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為的公約》《關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等。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立足本國國情,堅持憲法原則,借鑒學習國際社會有益經驗,加快了國內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建設進程。
——修改完善刑事法律??植阑顒臃缸锸菄H公認的嚴重刑事犯罪,是各國刑法打擊的重點。1997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新增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并加大了對相關恐怖活動犯罪的處罰力度。2001年美國“9·11”事件后,世界各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打擊恐怖主義。同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專門完善恐怖活動犯罪刑法條款,明確刑法適用,對刑法作出八條補充修改。其中,為落實聯合國安理會第1373號決議,增設資助恐怖活動犯罪。同時,為懲治涉及恐怖活動洗錢的犯罪活動,將恐怖活動犯罪納入洗錢罪的上游犯罪。2006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在相關條款中進一步完善了為恐怖活動犯罪洗錢的罪刑規定。2015年8月,針對暴力恐怖犯罪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以及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等罪名,并明確相關罪狀,細化刑罰適用。
此外,2012年、2018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后兩次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其中,為適應懲治恐怖活動犯罪的需要,對恐怖活動犯罪偵查、起訴、審判程序等方面作出特別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或者聯合制定發布一系列司法解釋,進一步規范打擊恐怖活動犯罪的法律適用和訴訟程序。
——開展反恐專門立法。進入21世紀以來,世界范圍內接連發生一系列重大恐怖襲擊事件,各國紛紛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或者修訂完善原有法律。2011年10月,為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對恐怖活動的定義、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及其職責、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認定及名單公布、開展反恐怖國際合作等作出規定,為后續立法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2011年至2014年間,國際恐怖主義愈演愈烈,多國接連發生一系列重大恐怖襲擊事件,境內外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連續在新疆、北京、云南等多地制造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事)件,嚴重踐踏人類尊嚴。2014年4月,為總結治理恐怖活動犯罪經驗,完善反恐怖主義工作機制,堅決遏制暴恐活動多發、頻發、蔓延態勢,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牽頭多部門,在實地調查、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征求各方意見建議基礎上,起草反恐怖主義法。2014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會后將草案全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進行修改。2015年2月和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分別進行第二、第三次審議,均對草案進行完善。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該法作為反恐怖主義的專門性、綜合性法律,對中國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立場、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范、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作出全面規定,為防范和懲治恐怖活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18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進一步明晰行業主管部門職責,促進反恐怖主義工作的有效開展。
——完善其他相關法律。為在反恐怖主義實踐中加強不同法律之間的系統性配合,填補法律漏洞,補齊短板,形成合力,中國不斷對相關法律中涉及反恐怖主義的具體內容進行完善。例如,2006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對預防和遏制恐怖主義融資及相關違法犯罪活動作出規定;201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對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作出規定;2016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對不得利用網絡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等作出規定;202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對依法運用武裝力量打擊恐怖主義等作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對武警部隊參與防范和處置恐怖活動的任務作出規定;2020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對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恐怖活動犯罪及其處罰作出規定。
——健全有關行政法規。為不斷適應反恐怖主義工作實踐需要,加強相關行政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協調配合,壓實各方責任,中國政府持續健全完善相關行政法規中涉及反恐怖主義工作的條款。例如,2000年通過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散布恐怖內容的信息作出規定;2017年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恐怖活動作出規定;2023年通過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對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絡信息作出規定。
——新增相關地方性法規。2016年反恐怖主義法施行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賦予的地方立法權限,新疆、浙江、湖南、上海、四川、福建、北京等地結合本地實際,陸續制定關于在本行政區域實施反恐怖主義法的辦法,新疆還專門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細化工作措施手段,增強了可操作性。此外,部分地區還在制定宗教事務條例、平安建設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過程中,規定了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內容。
——制定部門與地方政府規章。為更好落實反恐怖主義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領域、本地區反恐怖主義工作,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依據法定權限與程序,相繼制定符合本領域和本地區實際需要、涉及反恐怖主義工作的有關規章。例如,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與國家安全部聯合制定的《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對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的程序與行為作出專門規定;202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通過的《青海省鐵路安全管理辦法》,對建立反恐怖主義指揮協調機制、加強防范恐怖襲擊能力建設等作出規定。
歷經40余年探索與實踐,中國以憲法為根本,逐步形成以反恐怖主義法為主體,刑事法律為骨干,國家安全法等為保障,其他法律為補充,涵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等的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