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商黎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商黎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去年9月5日消息,商黎光被查;今年2月29日消息,商黎光被“雙開”。
經查,商黎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健身活動安排,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膽大妄為,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商黎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商黎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據公開簡歷,商黎光生于1963年11月,早期曾在河北省邢臺地區紀委工作,曾任邢臺地區紀委研究室副主任(正科級)。1990年,商黎光調至河北省紀委,后歷任河北省紀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正處級紀檢監察員、宣傳教育室副主任、主任等職。
2003年,商黎光任河北省紀委常委,后同時擔任河北省紀委秘書長,2006年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2010年任河北省紀委常務副書記。
2013年,商黎光任秦皇島市市長,2014年調任滄州市委書記,2016年11月任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
2017年6月,商黎光調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1年10月任山西省委副書記,至被查。
商黎光
1979.09--1981.09 河北省邢臺地區財貿學校學習
1981.09--1984.03 河北省平鄉縣統計局統計員
1984.03--1987.10 河北省平鄉縣審計局副局長(其間:1984.09--1986.07邢臺地委黨校大專培訓班學習)
1987.10--1989.06 河北省邢臺地區紀委副科級干部、副科級檢查員
1989.06--1990.10 河北省邢臺地區紀委研究室副主任(正科級)
1990.10--1992.11 河北省紀委辦公室主任科員
1992.11--1994.04 河北省紀委辦公室副處級紀檢監察員
1994.04--1997.03 河北省紀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
1997.03--1998.03 河北省紀委正處級紀檢監察員
1998.03--1999.03 河北省紀委宣傳教育室副主任(正處級)(1995.09--1998.09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9.03--2003.04 河北省紀委宣傳教育室主任(2001.08明確為副廳級)
2003.04--2003.10 河北省紀委常委
2003.10--2006.11 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其間:2005.03--2006.11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南洋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6.11--2010.11 河北省紀委副書記(2004.09--2007.07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2007.03--2008.01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10.11--2013.03 河北省紀委常務副書記
2013.03--2013.04 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3.04--2014.09 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4.09--2016.11 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
2016.11--2016.11 河北省委常委、滄州市委書記
2016.11--2017.06 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省直機關工委書記
2017.06--2021.10 山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
2021.10--2021.11 山西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
2021.11--2024.02 山西省委副書記
同日,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曹世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世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陽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曹世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退休近五年后主動投案
公開資料顯示,曹世平,男,漢族,1958年11月生,山西左云人,本科學歷,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6月參加工作。
2001年,曹世平任大同市靈丘縣縣長;2006年調任陽高縣委書記;2012年,任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7年卸任,2018年12月退休。
2023年10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曹世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4月24日消息,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曹世平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曹世平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負擔的費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曹世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曹世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不斷釋放從嚴糾治違規吃喝頑疾的強烈信號,糾樹并舉推進作風建設常態長效,省紀委監委將5起違規吃喝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
1. 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王素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2019年至2022年,王素霞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王素霞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6月,王素霞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陽泉市第一人民醫院醫學裝備科原科長鄭華榮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2017年至2021年,鄭華榮多次接受多名管理和服務對象在太原、陽泉等地安排的宴請。鄭華榮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1月,鄭華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太原市原老軍營游泳場場長王建國安排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并違規組織宴請等問題。2015年至2020年,王建國安排工作人員套取資金15.1萬元設立“小金庫”,違規使用“小金庫”多次組織職工聚餐、朋友宴請。王建國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4月,王建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為二年)、按規定降低其崗位等級。
4. 運城市聞喜縣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梁松彬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等問題。2019年至2023年,梁松彬多次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安排。梁松彬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6月,梁松彬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晉中市昔陽縣公安局東冶頭派出所原負責人眭濤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2019年至2023年,眭濤多次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眭濤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2月,眭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