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就起草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根據草案的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也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的規定。結合民法典,草案新增了關于30天“離婚冷靜期”“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等條例,并對“離婚冷靜期”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文件公布后,引發了廣泛關注,也出現了一些爭議。據新華社,8月16日,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有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結婚登記不再需要戶口簿會導致重婚?民政部回應
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這次修訂《婚姻登記條例》取消當事人需要出具戶口簿的規定,主要是從人口流動客觀規律出發,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
這位負責人介紹,現行條例中規定婚姻登記需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居民戶口簿是其有效證明材料。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性增加,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異地工作和生活,現有規定給他們辦理婚姻登記帶來很多限制,回戶籍地辦理登記無形中也增加了額外負擔,取消當事人提供戶口簿的規定則解決了這個難題。
這位負責人表示,經國務院批準,從2021年6月起,實行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各地在試點過程中,只要憑一方當事人身份證、居住證就可以在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此類試點已充分說明婚姻登記制度實際上已與當事人的戶籍地脫鉤,也預示著戶口簿已失去現行條例中的原有作用。
這位負責人還介紹,現行的婚姻登記制度下,提供戶口簿主要是為了明確婚姻登記的管轄權,如果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當事人也可以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中取消戶口簿是否會導致重婚、騙婚等現象發生?
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已基本實現實時在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聯網互通和婚姻登記數據及時匯聚,民政部婚姻信息數據庫的現有數據,各地婚姻登記機關都能夠做到實時查詢使用。同時,為確保公民身份信息合法、有效,優化婚姻管理政務服務,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在婚姻登記機關開展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并專線聯通了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通過這種部門間信息共享,可以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人口信息核驗,有效防止重婚、騙婚等現象發生。
此次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制定了“離婚冷靜期”相關實施條款,備受社會關注。
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設置“離婚冷靜期”,是民法典的一項重要規定,也是根據我國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作出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其目的是減少沖動離婚或草率離婚。
這位負責人表示,為貫徹實施民法典,切實發揮“離婚冷靜期”的作用,民政部指導各地優化離婚登記服務流程,積極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努力減少社會上的沖動離婚、草率離婚現象,取得較好的效果。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貫徹落實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的相關規定,在工作實踐的基礎上,調整了現行《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內容。
“后續,我們將指導各地繼續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搶抓有利時間窗口期,為離婚當事人提供情感溝通、心理疏導、關系修復等婚姻家庭輔導服務,促進幸福和諧婚姻家庭建設?!边@位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強調,離婚冷靜期制度與當事人是否享有離婚自由權利并不沖突,當事人如感情確已破裂,既可以依法申請協議離婚登記,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當事人若在離婚期間遇到個人或家庭成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等情況,可以及時通過相關法律救濟渠道尋求幫助。
結婚、離婚都不必再拿戶口簿!民政部公開征求意見
8月12日,《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在民政部網站全文公布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修訂草案相比原條例,在登記程序上作了較大修改。
現行《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公布的草案,也體現了民法典涉及婚姻的最新要求。
比如,草案對于婚姻登記中所需出具的證件進行了修改,取消了需出示戶口簿的要求,以倡導婚姻自由。按照修訂草案,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出示的證件和書面材料只有兩項——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出具的證件也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的結婚證兩項。
目前征求意見的修訂草案,則取消了對婚姻登記地域管轄的規定。按照草案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這也就意味著,未來進行婚姻登記,將不會再有地域限制。
另外,此次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對“離婚冷靜期”進行了細化規定,其中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原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根據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男女雙方應當持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離婚協議共同到原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新華社、民政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