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日前發布通知,要求全省加強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管理。
各市物業主管部門應協同街辦(鄉鎮)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如實公示并及時更新物業服務企業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等信息,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家政、養老等服務業務也應對外公示,按雙方約定價格收取服務費用。
在公示展板的基礎上,倡導和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微信群、微信公眾號、智慧物業平臺等多種渠道對物業服務相關信息進行公示,讓業主應知盡知,切實保障廣大業主的知情權、監督權。
支持業委會、物管會、業主對物業服務基本信息公示開展多種形式監管,切實提高監管實效。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理委員會建設與公用事業管理部: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提升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服務意識,增強物業服務透明度,保障業主知情權、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本省實際,現就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開公示內容
各市物業主管部門應協同街辦(鄉鎮)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如實公示并及時更新物業服務企業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電梯和消防等設施設備維保單位和聯系方式、車位車庫使用情況、公共水電費支出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電梯維護保養支出情況等信息,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家政、養老等服務業務也應對外公示,按雙方約定價格收取服務費用。
二、公開公示方式
(一)規范信息公示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美觀、規范、實用的基本原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設置物業服務信息公示展板。公示展板可參考物業服務信息公示展板模板(附件5),具體尺寸根據項目實際制作。公示展板模板可通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官網下載或者咨詢屬地物業主管部門。
(二)創新公示公開渠道。在公示展板的基礎上,倡導和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微信群、微信公眾號、智慧物業平臺等多種渠道對物業服務相關信息進行公示,讓業主應知盡知,切實保障廣大業主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公開公示信息監督
(一)加強宣傳引導。各市物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協同街辦(鄉鎮)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補充完善信息公示相關內容并上墻公示,要通過多種形式,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內容進行宣傳,引導全體業主監督,信息發生變化要及時更新,確保公示信息與實際物業服務基本信息相一致。
(二)強化業主監督。支持業委會、物管會、業主對物業服務基本信息公示開展多種形式監管,切實提高監管實效。業主、物業使用人發現物業服務基本信息公示不規范、不透明等問題,可以向屬地物業主管部門、街道(鄉鎮)、社區等反映情況。
附件:1.物業服務收費信息(模板).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7月31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