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獎,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的遺囑規定,該獎將頒發給“為國家間的兄弟情誼、廢除或裁減常備軍以及維持和平而做出最多或最好工作的人”。并促進和平大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諾貝爾和平獎的頒發是為了表彰許多不同類型的和平工作和和平理念。

在和平獎設立的最初幾年——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該獎項經常頒發給有組織的和平運動的先驅。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焦點轉向積極的政治家,他們尋求通過外交和國際協議促進國際和平、穩定和正義,但也為人道主義工作頒發獎項(國際聯盟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南森) )。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和平獎主要是為了表彰在四個主要領域所做的努力:軍備控制和裁軍、和平談判、民主和人權,以及旨在創建一個更有組織、更和平的世界的工作。進入 21 世紀,諾貝爾委員會已將限制人為氣候變化造成的危害以及對環境的威脅視為與和平獎相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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