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新聞網訊(記者江建橋)近日,記者從山西省醫療保障局了解到,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后“保健康、防重癥”決策部署以及國家醫保局等四部委相關通知精神,山西制定優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措施。
一是持續做好住院治療費用保障。對新冠患者的住院醫療費用繼續實行“乙類甲管”醫療保障政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二是實施門急診治療費用專項保障政策。參保人員因新冠病毒感染在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發生醫保目錄內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和支付限額,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70%,不計入參保人員普通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
三是進一步擴大用藥范圍。將國家和山西近期確定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中未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56種藥品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并根據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調整情況適時增加。同時,開通藥械采購平臺綠色掛網通道,對列入國家及山西省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及診療方案中的藥品,應掛盡掛。
四是擴大定點機構范圍。對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醫療機構,非醫保定點的,通過簽訂臨時協議的方式全部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同時,對定點醫藥機構開展的“互聯網+首診”相關服務,執行線上線下一致的醫保支付政策,方便群眾就醫購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