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宣傳部、司法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部署安排,農業農村部、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開展了第三批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鎮創建工作。各地積極組織開展創建活動,并對照創建標準優中選優推薦上報。在各地推薦基礎上,農業農村部、中央宣傳部、司法部經嚴格評審和公開公示后,認定北京市大興區龐各莊鎮等100個鄉(鎮)為第三批全國鄉村治理示范鄉鎮、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鄉高井村等1001個村為第三批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見附件)。同時,為加強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鎮動態管理,組織各地農業農村、宣傳、司法行政等部門對第一、二批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鎮開展復核,按照復核標準,決定撤銷4個全國鄉村治理示范鄉鎮和19個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注銷2個全國鄉村治理示范鄉鎮和6個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其余193個全國鄉村治理示范鄉鎮和1967個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保留。現將第三批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鎮名單予以公布。
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鎮要不斷創新實踐,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各示范鄉鎮要將鄉村治理與鄉村發展、鄉村建設統籌推進,不斷健全鄉村治理工作機制,提升基層管理服務水平,完善農村公共事務監督體系,有效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糾紛,建立良好農村社會秩序,把鄉鎮建成鄉村治理中心、農村服務中心、鄉村經濟中心。各示范村要進一步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增強村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充分發揮自治組織作用,加強法治鄉村、平安鄉村建設,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和文明鄉風建設,探索務實管用的鄉村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宣傳、司法行政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鄉村治理的決策部署,落實責任,健全機制,強化保障,夯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基層基礎。要加強對鄉村治理示范村鎮的工作指導和動態管理,推動示范村鎮不斷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創建質量和效果。要深入總結示范村鎮的好經驗好做法,通過宣傳報道、推介交流等多種方式,發揮好示范村鎮示范引領、輻射帶動作用,以點帶面推進鄉村治理能力整體提升。
農業農村部 中央宣傳部 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