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將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各地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懲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駕醉駕導致的惡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減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步成為社會共識,酒駕醉駕治理取得明顯成效。為適應新形勢新變化,系統總結醉駕入刑以來的執法司法經驗,進一步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嚴格規范、依法辦理醉駕案件,“兩高兩部”經深入調查研究,聯合制定了《意見》。
《意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以貫之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罰當其罪。《意見》規定了因酒駕、醉駕曾受過處罰等十五種從重情節,規定了一般不適用緩刑的十種情形,對存在發生交通事故、行為危險性大以及主觀惡性深等情形的,從重處理;對醉駕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并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意見》明確,醉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兑庖姟方⒔∪眈{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完善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相互銜接、梯次遞進的酒駕醉駕治理體系,有利于更好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意見》要求,各級政法機關應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采取多種方式強化綜合治理、訴源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加強醉駕綜合治理——“兩高兩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就發布《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答記者問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時間:2023-12-18 16:00:00
問:“兩高兩部”此次出臺《意見》的背景和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以下簡稱醉駕)是其中一種危險駕駛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印發的《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2013年意見”),對明確醉駕認定標準、規范案件辦理程序起到了積極作用。醉駕入刑以來,各地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懲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駕醉駕百車查處率明顯下降,酒駕醉駕導致的惡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減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法治觀念逐步成為社會共識,酒駕醉駕治理成效顯著。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人民續寫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執法司法理念、社會治理能力也在與時俱進。如何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更好地發揮刑罰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落實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各地在依法懲治酒駕醉駕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積累了豐富的司法經驗。同時,在醉駕案件辦理中也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2013年意見”進行補充完善很有必要,條件也已經成熟。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根據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在中央政法委組織領導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總結各地經驗,經深入調研、共同協商,聽取司法實務人員和專家學者意見建議,并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意見,制定了《意見》。
問:制定《意見》的總體思路是什么?《意見》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意見》落實落細“四個堅持”。堅持人民至上,將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置于首位,同時對醉駕情節輕微的初犯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進一步統一執法司法標準、規范執法辦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處理具體案件實事求是、不枉不縱、寬嚴相濟、法理情融合,確保辦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堅持系統思維,兼顧懲治與預防、公正與效率、刑罰手段與非刑罰手段的協調性。不僅關注醉酒危險駕駛犯罪的刑罰懲治,也注重因醉駕構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嚴重犯罪的刑罰懲治。堅持綜合治理,運用刑罰手段懲治醉駕的同時,也重視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協同黨政機關、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各環節的預防、治理工作。
《意見》共30條,分為總體要求、立案與偵查、刑事追究、快速辦理、綜合治理以及附則六部分,內容全面、法網嚴密。其中,立案與偵查部分對立案標準、道路、機動車認定、強制措施、證據收集等作了規定;刑事追究部分對從重、從寬處理情形、情節顯著輕微、情節輕微認定、量刑標準,公益服務、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銜接等作了規定;快速辦理部分對醉駕案件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的原則、范圍、期限、流程等內容作了規定。
問:剛才談到要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意見》在這方面有哪些具體體現?
答:“兩高兩部”緊緊圍繞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這個主題,根據醉駕治理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著力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破難題、解新題,系統補充完善“2013年意見”,形成標準統一、規則嚴密、要求明確、操作性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互銜接、梯次遞進的酒駕醉駕治理體系。一是進一步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兑庖姟分鉀Q各地醉駕案件執法司法標準不夠統一、處理不夠均衡問題,統一行政處罰、刑事立案、起訴、量刑等標準,確保執法司法更加規范。比如,《意見》重申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標準,明確情節顯著輕微、情節輕微以及一般不適用緩刑的具體標準和情形,規定罰金刑的起刑點和幅度。二是織密法網,嚴密規則?!兑庖姟愤M一步嚴密醉駕治理的刑事、行政法網和規則體系,依法治理醉駕的操作性更強。比如,《意見》細化醉駕案件證據收集、審查采信規則,對于血液樣本提取、封裝等環節的程序性瑕疵,提出補正完善和是否采信的規則,確保不枉不縱;明確醉駕屬于嚴重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對不追究刑事責任的醉駕行為人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三是更加注重考量醉駕的具體情節,確保公平公正地處理案件。《意見》充分考慮醉駕的動機和目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道路情況、行駛時間、速度、距離、后果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罰當其罪。比如,《意見》在“2013年意見”規定的8項從重處理情形基礎上,又調整、增加了醉駕校車、“毒駕”“藥駕”等7項從重處理情形。
問:《意見》在提升醉駕案件辦理質效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醉駕案件案情不復雜,適用法律方面相對明確。為兼顧公正與效率,《意見》提出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醉駕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簡程序不減權利,實現案件優質高效辦理。一是明確符合規定情形、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偵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偵、訴、審工作。二是進一步簡化辦案手續。規定案件移送至審查起訴或者審判階段時,取保候審期限尚未屆滿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受案機關可以不再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三是明確對擬適用緩刑的人員,一般不再委托社區矯正機構或者有關社會組織進行調查評估。四是簡化法律文書制作,允許采取合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方式制作文書,具備條件的地區還可以通過網上辦案平臺流轉卷宗和文書。
問:經過十余年的治理,仍然有一些人酒后開車。《意見》在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在保持懲治酒駕醉駕力度不減的情況之下,為什么還有一些人以身試法,歸根結底還是心存僥幸,守法意識淡薄。打擊懲罰這一手不能放松,但“一罰了之”不是最佳方案、治本之策,源頭預防、綜合治理這一手不可或缺?!兑庖姟窂娜矫嬉蠹訌娫搭^預防和綜合治理工作。一是加強普法宣傳教育。酒駕醉駕預防宣傳應當成為執法司法機關的常態化工作,要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方式,引導社會公眾認識到酒駕醉駕的危險性,讓“喝酒不開車”的觀念更加深入人心。二是加強協同治理。酒駕醉駕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治理問題。對執法司法過程中發現的酒駕醉駕治理問題,要充分運用司法建議、檢察建議、提示函等機制,督促相關單位齊抓共管、群防群治。三是加強教育改造。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長期堅持的方針。在醉駕案件辦理中,要加強對涉案人員的教育、矯正,防范再犯。
最后,我們呼吁廣大駕駛人員,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為了大家出行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杜絕酒后駕駛,爭做守護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