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月7日電(記者馬曉媛)記者從山西省人社廳獲悉,近日人社部門會同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就部門協同合力追回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有關事項作出部署,切實加強協作,合力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據悉,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主要情形包括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違規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三種。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參保人員死亡或失蹤后,其近親屬或其他人員繼續領取其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在同一制度內重復領取兩份及以上社會保險待遇的,或跨制度、跨險種、跨區域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等。
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參保人員重新就業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期間仍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死亡后,其近親屬或其他人員繼續領取其失業保險待遇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后仍領取待遇的;同時段跨區域重復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工作的等。
違規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參保人員死亡后,其近親屬或其他人員繼續領取其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領取撫恤金人員被收養、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就業或參軍、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死亡等情形仍領取撫恤金的;隱瞞事實,偽造、編造相關材料以達到欺詐騙取或協助他人欺詐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等。
根據安排,各部門將加強部門間信息溝通、聯合會商、協調服務、匯總反饋等工作力度,保證部門協同合力追回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工作有序、高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