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受賄行賄一起查 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
加大對行賄行為懲治力度
福建省石獅市紀委監委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準確把握不正當利益的界定標準和不正當財產性利益的追繳范圍,督促引導案件承辦部門追繳行賄人不當所得,堅決斬斷“圍獵”的“黑手”。圖為近日,該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第三紀檢監察室就行賄人不當所得的認定和追繳事項開展會商探討。 林志成 攝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要加大對行賄行為懲治力度。嚴肅查處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賄人,通報典型案例,以正視聽、以儆效尤。加大對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追繳和糾正力度。三次全會部署今年重點工作時強調,“強化受賄行賄一起查,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
行賄不查,受賄不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刻把握行賄問題的政治危害,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同遏制,不斷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壓縮“圍獵”與被“圍獵”的空間,堅決鏟除腐敗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
行賄人對黨員干部不擇手段“圍獵”,是當前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
202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行賄人員1.7萬人,移送檢察機關3389人。這一數據,彰顯了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懲處行賄犯罪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就我們查處的行賄案件來看,行賄人普遍存在多次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的問題。”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干部陳聰清表示。
汪某某,杭州某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至2019年,汪某某在無任何施工資質的情況下,通過借用其他企業的資質,違法承接蕭山區某鄉鎮多個工程項目。為在工程承攬、監管及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汪某某先后多次向鎮黨委、政府工作人員送財物,包括時任鎮農辦主任、鎮財辦主任、鎮招投標中心負責人、副鎮長、鎮黨委書記等7人(均另案處理),共計價值人民幣144萬余元。
2020年7月,蕭山區監委對汪某某立案調查。2021年1月18日,汪某某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終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除汪某某外,另有6名行賄人涉案,均已受到刑事處罰。
“汪某某的行賄對象涉及工程建設各環節的具體經辦人、中層干部、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多頭行賄、人人有份?!标惵斍褰榻B。
行賄人對黨員干部不擇手段“圍獵”,是當前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一些案例中,行賄人甚至量身定做“圍獵計劃”,為黨員干部定制“誘餌”。
“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訓,誠實守法經營……”這是行賄人黃某某等人在法庭上的懺悔。2023年,經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審判,江蘇某房地產評估造價公司海安分公司負責人黃某某、蘇州某融資租賃公司實際控制人邱某某因犯行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30萬元;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二人分別退出違法所得270余萬元、590余萬元。
在案件查辦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黃某某、邱某某為達到目的,通過“私人定制”的方式“圍獵”關鍵崗位的黨員干部。
“有的領導喜歡打牌賭博,我就在公司專門設置棋牌室;有的領導喜歡抽煙喝酒,我就常年在車上備著高檔煙酒。”在黃某某的“圍獵”下,海安高新區財政局原副局長、派駐海穗集團原財務總監解某很快倒在“糖衣炮彈”之下。通過解某的幫助,黃某某搖身變成“融資專家”,僅2019年就完成高新區總計20筆融資租賃業務中的6筆,總融資金額近10億元,共收取咨詢服務費1200余萬元,個人獲利500余萬元。
嘗到甜頭的黃某某等人沒有忘記“報答”解某。2017年至2020年期間,解某先后5次收受黃某某和邱某某的好處費,總計322萬元。2023年1月,解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及孳息370余萬元。解某的前任盧某某亦收受過黃某某的賄賂,其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另案查處。
“受賄行賄一起查,不僅要查處個案,還要做深做實案件查處‘后半篇文章’?!焙0彩屑o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針對案件查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市紀委監委深刻剖析背后的原因,推動相關黨組織進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黨委議事規則等一系列制度,壓縮黨員干部權力尋租空間;同時,向案發單位下發紀檢監察建議,要求深刻吸取教訓,建立健全內控機制,推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助力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綜合治理。
“圍獵”往往瞄準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部門和領域的黨員干部
杭州市臨安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李國坤告訴記者,近年來查處的行賄案件主要呈現出人員集中、領域集中、手段多變等特點。
“建筑工程領域是比較集中的涉案領域之一。由于工程項目建設資金密集、關聯利益較大,行賄人謀取的經濟利益往往也較大,為了在工程發包、城建、監督、審核、款項撥付等事項上取得支持和幫助,動輒行賄數十萬元?!崩顕そ榻B。
“行賄人‘圍獵’往往瞄準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領域的黨員干部,聚焦的是其手中的權力。”湖北省宜城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陳勇表示,隨著“打虎”“拍蠅”力度不斷加大,行賄人直接送現金、貴重禮品等傳統行賄方式逐漸減少,更為隱蔽的隱形變異手段越來越多。
陳聰清指出,一些行受賄方式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例如通過合伙經營、民間借貸等市場化行為收取高額回報,通過顧問、咨詢等方式收取大額費用等,干股受賄、借款受賄、賭博受賄、合作投資受賄、期權腐敗等形式層出不窮。
隨著電子商務和網絡支付的普及,行賄人輸送利益的方式也發生了變化?!靶匈V資金可以通過各大網絡支付平臺以轉賬或電子紅包的方式進行快速、便捷流轉。一些行賄人還通過替受賄人及其家屬購買巨額保單進行利益輸送?!焙贾菔袨I江區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副主任陳喬介紹。
在杭州市錢塘區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王英看來,有些行賄人行賄是為了經濟利益,有些人行賄則是為了政治資本,例如職務晉升、榮譽“加身”等。這些行賄行為不僅影響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也破壞了政治生態,危害國家治理。
進一步建立完善追贓和追繳不正當利益工作的制度機制
受訪紀檢監察干部表示,行賄者之所以膽大妄為,大搞串通勾結、權錢交易,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違法成本低。要從根子上破解行賄和受賄交織的問題,必須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不斷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
一段時間以來,懲治行賄存在一定難點?!靶匈V行為通常涉及多方利益關系,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标悊瘫硎?,行賄人與受賄人存在權錢交易、利益輸送,使得他們容易形成攻守同盟,通過串供、隱匿證據等方式對抗調查。
在四川省古藺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王興看來,個別辦案人員認識上仍有偏差,存在“受賄易查行賄難查”“查行賄影響查受賄”的想法,對行賄問題的政治危害認識不深刻。社會上也有少部分人認為“花錢辦事”是“潛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查處行賄行為的難度。
“應清醒地看到,行賄行為是促成受賄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必須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多措并舉提高懲治行賄行為的精準性、有效性?!崩顕ふf。
杭州市富陽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何小青分析稱,查處行賄案件,對巨額行賄多次行賄的應重點打擊,加大對行賄人的追贓挽損、經濟懲罰力度。
“要持續探索形成多部門聯動的協作配合機制?!蓖跤⒈硎荆o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要加強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共同研判等工作機制,形成懲治合力。
何小青認為,應進一步建立完善行賄人信息數據庫,實施分類建檔、動態管理。“加強與稅務、財政、金融、招投標管理等部門協作,對列入‘黑名單’的行賄單位及行賄人在市場準入、經營資質、貸款條件、投標資格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規定,釋放對行賄行為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受訪紀檢監察干部建議,為依規依紀依法追繳行賄方的非法所得,應進一步建立完善追贓和追繳不正當利益工作的制度機制,明確不正當利益追繳的條件、程序、范圍、主體和責任,以及不正當利益的認定、計算標準等。
不斷提升打擊行賄的精準性、有效性,斬斷“圍獵”與甘于被“圍獵”的利益鏈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保持懲治受賄犯罪高壓態勢的同時,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不斷提升打擊行賄的精準性、有效性,斬斷“圍獵”與甘于被“圍獵”的利益鏈。
江蘇省常熟市紀委監委堅持以查辦案件為引領,嚴肅查處巨額行賄、多次行賄的行為,釋放行賄必受嚴懲的強烈信號。
常熟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該市紀委監委加強對涉嫌行賄問題線索的管理,深化與組織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溝通協作,對已查處的受賄案件全面排查,深入挖掘其中尚未處置到位的涉嫌行賄的問題線索。通過查受賄帶行賄,再通過查行賄帶出新的受賄,深挖窩案串案,瓦解利益同盟,對受賄行賄形成強有力的雙向打擊。
杭州市錢塘區紀委監委探索企業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推動錢塘區住建局上線小額工程“誠信碼”管理系統,通過對小額工程投標企業的市場行為評價與分析,以“黃橙紅”三碼區分失信企業,并限制其在本區的小額交易行為。
“通過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及評價體系,形成違法公示機制,實現經營主體信用信息隨時可查、可用,持續推動行業自律。”王英介紹。
加大對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追繳和糾正力度,切實提高行賄成本?!皬?023年開始,我們加大了對行賄人不當所得的追繳力度,先后對4名行賄人啟動不當所得追繳工作,截至2024年1月底,已向3名行賄人追繳不當所得270余萬元。”福建省石獅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市紀委監委將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持續加大對行賄人不當所得的追繳力度,堅決斬斷“圍獵”的“黑手”。
常熟市紀委監委堅持標本兼治,依法依規處理相關行賄人員,并對通過行賄獲取的經濟利益、職務晉升、資格資質等予以沒收、追繳、取消。2023年,常熟市監委聯合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追繳和糾正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工作意見,對分工配合原則、證據收集和認定、財產性利益的計算、財產性利益的追繳、非財產性利益的糾正等方面作出規定,進一步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李云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