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制定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
宅基地一戶一宅不超200平方米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山西省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村民宅基地以戶為單位計算,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申請的宅基地面積每戶不超過200平方米。
《辦法》明確,農村村民是指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農村宅基地,是指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于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成員家庭依法享有申請農村宅基地的資格權。
村民宅基地以戶為單位計算,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申請的宅基地面積每戶不超過200平方米。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使用宅基地: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且當前戶內人均宅基地面積小于50平方米的;符合政策規定遷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落戶成為正式成員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現住房影響鄉村建設相關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因自然災害損毀或者避讓地質災害搬遷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被占用的等。
鄉(鎮)政府建立一個窗口受理、多個機構聯動的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聯審聯辦制度,實行宅基地申請審查、批準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驗收“三到場”。(何寶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