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報消息:日前,省住建廳按照省紀委“聽民意辦實事”工作部署要求,制定《關于整治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利益等問題和建立完善物業企業退出機制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全面排查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利益等問題,重點查處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完善物業企業退出機制,進一步促進全省物業服務行業提質增效。
根據《行動方案》要求,各市住建(房管)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開展廣泛宣傳,公開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廣泛收集整治問題線索,建立問題清單、工作臺賬,開展重點核查,并協調指導街道(鄉鎮)、居(村)民委員會協同開展整治工作。針對核實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整改不到位的,重新核定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移交有權機關依法依規查處。對拒不整改、不履約且業主反映強烈的物業服務企業,所在地住建部門要協同街辦(鄉鎮)引導業主、業主大會依法予以解聘,做好退出和移交工作;對經業主共同決定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但其拒不退出、不依法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的,住建部門要協同街道(鄉鎮)指導業主或業委會(物管會)通過訴訟途徑尋求解決,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整治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利益等問題和建立完善物業企業退出機制專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根據省紀委“聽民意辦實事”工作要求,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整治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利益等問題和建立完善物業企業退出機制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聚焦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利益等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查處一批違法違規物業服務企業,建立完善物業企業退出機制,進一步規范物業企業行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把群眾滿意度作為根本標準,以群眾的獲得感檢驗集中整治成效。
二、整治內容
(一)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行為
1.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等。
2.未履行信息公開和報告義務。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向業主公開,未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管會)報告;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告知相關企業和個人裝飾裝修活動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勸阻和制止,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未及時向街辦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未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未及時向街辦(鄉鎮)、消防救援機構報告。
4.未履行物業服務企業的移交義務。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未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未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人,未配合新物業服務人企業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等。
(二)物業服務企業侵害業主利益行為
1.擅自利用小區公共部位經營。物業服務企業未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同意,擅自利用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擅自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進行經營收益,擅自利用小區電梯投放經營性廣告,擅自改變或利用物業管理用房進行經營收益等。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將小區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所產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細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醒目位置公開公示。
3.違規侵占小區公共收益。物業服務企業侵占利用小區業主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所產生的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約定或業主大會決議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三、時間安排及整治步驟
2024年5月至10月,共分4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4年5月20日前)
各市住建(房管)部門要迅速動員部署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開展廣泛宣傳,在官方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公開公布本市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廣泛收集整治問題線索,建立問題清單;積極協調指導街道(鄉鎮)、居(村)民委員會協同開展整治工作。各市要不等不靠,邊制定方案,邊啟動部署,全面鋪開、迅速推進各項工作。
(二)專項整治階段(2024年5月21日-10月31日)
各市要組織所轄縣(區)結合“全省物業企業執行政府指導價項目服務等級核查整治專項行動”,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利益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對舉報的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核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要重新核定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并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督促其執行重新核定后的服務等級對應收費標準;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涉及其他部門的處罰事項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
對拒不整改、不履約且業主反映強烈的物業服務企業,所在地住建部門要協同街辦(鄉鎮)引導業主、業主大會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九百四十六、九百四十七、九百四十九條規定程序予以解聘,做好退出和移交工作。對于經業主共同決定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但其拒不退出、不依法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須的相關資料的,住建部門協同街道(鄉鎮)可指導業主或業委會(物管會)通過訴訟途徑尋求解決,住建部門要跟蹤進展,將相關情況同步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三)督導檢查階段(2024年6月1日-10月31日)
各市住建(房管)部門要采取“四不兩直”隨機抽查的方式,對所轄縣(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回頭看”,重點對群眾投訴項目和未及時落實整改的項目進行抽查,定期通報各縣(區)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扎實推進工作落實。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會同有關部門對違法違規物業企業及時實施聯合懲戒,通報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省廳將適時進行督查,將對整治工作推進較慢、不見實效的地區進行約談,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重點督辦、公開曝光。
(四)鞏固提高階段(2024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市住建(房管)部門要按照省紀委“聽民意辦實事”要求,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通報整治情況,梳理存在問題,總結經驗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完善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制度,鞏固提升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住建(房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專項行動作為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的重要抓手,制定具體方案,明確責任分工,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部署、親自上手推動、親自化解難題。要按照統一公布的監督反映方式,確定專人受理群眾舉報,并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二)強化工作調度。省住建廳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調度各市進展,匯總各市工作情況和典型案例,按時向省集中整治辦報送。各市要對所有物業服務住宅小區實行“臺賬化管理”,每周調度所轄縣(區)工作進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問題。
(三)強化統籌推進。各市住建(房管)部門要同步加快推進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形成政策文件直達基層、物業投訴快速處理、輿情處置及時反饋的治理格局。要統籌推進“強化社區黨建聯建、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等工作,促進基層治理效能整體提升。
(四)強化督導檢查。各市住建(房管)部門要建立“廣宣傳、嚴執法、抓曝光、強督導、促長效”工作機制,充分利用媒體每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聯合相關部門對違法違規企業進行聯合懲戒,加強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情況的監督推動,對推動整治工作推進較慢、不見實效的地區,及時督促提醒、約談,并及時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匯報。
(五)強化輿論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官網、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等自媒體等方式,對專項行動工作取得的成效、物業服務企業先進典型進行廣泛宣傳,積極營造有利于整治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擴大群眾知曉度。
附件:“聽民意辦實事”監督反映方式
附件
“聽民意辦實事”監督反映方式
序號 |
城市 |
電話 |
郵箱或網址 |
1 |
山西省 |
0351-3058021 |
Tmybssxs@126.com |
2 |
太原 |
0351-4942699 |
tyswyfwdjts@163.com |
3 |
大同 |
0352-12345 |
dt035212345@163.com |
4 |
朔州 |
0349-2034866 |
sxszzfk@163.com |
5 |
忻州 |
0350-3020313 |
xzzfk0350@163.com |
6 |
呂梁 |
0358-3398047 |
sxsllsjsjfck@126.com |
7 |
晉中 |
0354-3203417 |
jzjsfc@163.com |
8 |
晉城 |
0356-2229201 |
jcswyglzx@163.com |
9 |
長治 |
0355-3010015 |
czfgjwyk@163.com |
10 |
陽泉 |
0353-6660385 |
yqwyglzdzx@163.com |
11 |
臨汾 |
0357-2025812 |
lfsfck@163.com |
12 |
運城 |
0359-2222363 |
xf222236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