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8號)精神,現將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自2024年1月1日起,對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以下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1元。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3年末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業工作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軍隊轉業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本市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按原渠道列支。
四、發放時間
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于7月31日前發放到位,今年1至6月調整增加的養老金一并補發。
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