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部署,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于2024年6月27日印發《關于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藏人社發〔2024〕31號),明確從2024年1月1日起,提高2023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繼續統一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全區退休人員定額調整標準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在職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將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照顧。其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調整增加51元;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累計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滿1年二類區調整1.1元、三類區調整1.4元、四類區調整1.7元、內地參保單位調整1.1元。同時,以退休人員本人2023年12月當月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防寒費、交通費、職業年金等非基本養老金項目)為基數,乘以1.81%計算每人每月增加額;適當傾斜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決策部署,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了黨中央對退休人員的關心關懷。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超前謀劃,積極協作,形成合力,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將于7月底前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