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人社發〔2024〕5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保服務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8號)規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和省政府同意,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內容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1.57%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此外,退休人員再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0.51元的標準,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各級財政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給予一定補助;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要決策部署,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實施,把好事辦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統籌安排好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各項工作,加強政策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按時撥付到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核準相關數據、及時完善經辦信息系統,確保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財政廳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